对于工伤认定出来后,很多的人对结论不服但苦于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放弃维权而遭受损失。那么,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救济?
网友咨询:
我的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我认为这一认定结论有误。我想问一下,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阿瑟尔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因此,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1、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作出工伤认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瑟尔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属于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所以说,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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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表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需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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