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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 建筑工伤认定程序?

2021-09-26 05:32:5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19 咨询电话:954310

案件事实

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某项目工程,并将部分外架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罗某,邹某经罗某招用到该工程部看管建筑材料,2013年12月,邹某在工地上被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足部受伤,治疗后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捌级,后为维护邹某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该建筑工程公司向邹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合计.8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应当向邹某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7947.80元。

律师分析

周游律师提示:建筑行业中层层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无法确定用工主体,劳动者容易陷入维权困难境地。签订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的最有效办法,但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等原因,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率较小,根据相关法律,当劳动者受雇于无用工资质主体发生工伤,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时,可以将发包方和承包方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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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跑窗口》栏目在上期给大家介绍了工伤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的相关流程,很多人通过国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媒体留言,对于工伤认定有着不少疑惑。本期《小编跑窗口》就为大家带来:

,希望对有疑惑的人有所帮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报材料齐全,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

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

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原件2份)

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病历(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受伤害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任免通知书或相关行政机关批复等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近亲属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交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6、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五)项情形的,附具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7、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附具意外伤害证明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8、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9、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附具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记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10、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附具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11、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附具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12、死亡证明(职工死亡的,应当同时附具死亡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13、实行一次性趸缴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单位,还应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实名制管理花名册以及分包合同相关页。(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14、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部门

以上就是《小编跑窗口:工伤认定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在办理工伤认定时准好号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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