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1)《中山市工伤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可在人社分局前台领取,加盖公章);
(2)
(3)
(5)
(6)
(7)
(8)《工伤康复确认书》或确认康复的相关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销康复治疗费所需资料);
(9)《中山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或《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康复(辅助)器具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销辅助器具费所需资料);
(10)
(12)
(13)工
(14)费用结算给参保单位的,需提供参保单位开户的本市六大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对账单,本市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提供广发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如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以个人姓名开户的,还需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5)费用结算给工伤职工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本市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不能使用信用卡或贷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
(16)用人单位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17)如属刑事案件的,须提供《报警回执》及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18)如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9)如属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的,须提供刑事(民事)判决书;
(20)如有参加商业保险的,须提供商业保险理赔单;
(21)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供《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
2、
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4、工伤医疗费用产生时间与收费票据或发票结算时间不在同一天的(可能是急救检查及治疗之后再结算费用),须核实情况方能确定是否报销。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