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7岁的朱在杭州的一个森林公园当保安。6月初,朱在工作中突发中风,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他是脑梗塞的征兆。他的家人认为他在工作期间突发的中风应该是工伤,于是开始向朱的单位索赔。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
朱被及时送往医院,经医生治疗生命垂危。但是,根据朱的情况,有必要在血管内放置支架。虽然目前还醒着,但朱的行走能力根本无法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只能在家人的帮助下行走。
家属认为是工伤
朱住院期间,家里人已经花了2万多的医药费,以后给血管植入支架可能要花10多万。他的家人认为朱在工作期间患了中风,所以他的单位应该承担他的医疗费。同时,他的家人还表示,朱工作至今,公司从未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
识别非工伤
后来联系了朱所在的一个森林公园,得知朱是受某环保科技公司的第三方公司委托来森林公园工作的。负责人承认公司没有与朱签订劳动合同,并表示刚到这里的保安属于临时工。
负责人说:朱已经交了1万元医疗费,朱不是工伤。如果他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我们公司将对此负责。并且单位要求提交体检报告,他没有给出报告。最后,负责人表示,如果有问题,可以走司法程序。
工伤认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脑梗塞是一种疾病,不是工伤。对于朱未签劳动合同一事,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他按月领工资,每天按时上班,不管他签不签合同,他都是合同工。至于朱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核实。
律师意见
双方都进行了谈判
如果身体不好,很容易因过度劳累诱发疾病。一般疾病的发生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公司不能让他担任相关职务。考虑到公司在这方面确实有缺点,我们应该尽快协商。
经协商,环保科技公司与朱一家达成协议,赔偿朱一家4.5万元,朱一家也接受。
...王某是某设计公司员工,有中风病史。王某喜欢看足球,今年世界杯期间,不听家人劝阻,连续多天熬夜看球,每场比赛都不愿意落下。工作日的一天,王某熬夜到四点看完了球,感觉身体左侧有些无力,且头脑昏沉,他没在意。当天早上,到了单位后,王某症状严重,同事将其送往医院。医生称他中风复发。王某申请了工伤,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单位中风复发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该员工在单位里中风复发,是因为王某长期熬夜看球导致的。虽然他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疾病复发,但是他并非工作原因导致疾病复发。所以,该员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该员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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