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算是临时工?
临时工,主要是指劳务派谴工,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很多公司为了解决短期用工问题,直接招聘临时工或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用工为代替,未给其上保险等相关福利,导致了用工时的工伤赔偿纠纷。
01
用工管理-工伤纠纷
2018年8月,小李入职某
后被派遣到某公司做保安工作,月工资3000元,但公司
。
2018年11月份,小李在夜间值班时不慎摔倒,致左臂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0天,共话费医疗费用等合计3万余元。在小李住院期间,他的家属向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李被认定为工伤,后又被
。
事后,小李就工伤待遇问题与劳务公司和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协商,但两公司相互推脱且均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应支付自己工伤医疗费用、护理费等费用合计5万余元!
这个案件有几点争议:
1.临时派遣用工工作时受伤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
2.工伤是由谁去认定?
3.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临时工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能赔偿多少钱?
临时派遣用工工作时受伤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
,只要与用人单位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同上述案例中相似的,是用劳务派遣公司的临时工,根据:
2014年9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据此,
所以,临时派遣用工工作时受伤是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工伤赔偿的。
工伤是由谁去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
如果是派遣临时工的,根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也就是说,在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如果在派遣单位拒不申请的情况下,受伤职工也可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临时工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本案例小李,可向派遣单位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如果小李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因此,企业对临时工也应同工同酬,相同对待,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以防工伤意外的发生承担不必要的赔偿!不过涉及工伤的事件不同,最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建议登录公众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针对具体事件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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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这一群体普遍存在。对于临时工来说,其属于雇佣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当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了,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如何处理?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
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临时工工伤这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鉴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近年来,因劳动者伤亡而引发的劳动工伤认定申请增长迅速,由此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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