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有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但现实中使用童工的现象屡见不鲜,童工因公伤亡的事件也大量存在。那么,童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法律对童工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招用童工发生事故,能申请工伤认定吗,是如何赔偿的?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童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童工工伤伤亡时,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童工的工伤治疗和赔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童工一般能够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主要认定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范围。
从工伤认定的条件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包括童工)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劳动关系”条件。因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即使具备了在“非法用工单位”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工”条件,但由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原因就丧失了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确认,因而也就丧失了工伤认定的条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童工致伤赔偿问题或者进一步说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问题应按以下途径解决:
1、及时救治伤亡人员。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4、申诉。
唐建林律师解析: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
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官方资讯
王法官就曾受理过一起
既独特又典型的童工工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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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无果
老张夫妇状告餐饮公司
案件经过仲裁程序和一审程序
上诉到了王法官手中
经过梳理案情
王法官发现本案面临很多问题
对此,王法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原因就在于张立住的年龄。
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制定的
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本案中,张立住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他和餐饮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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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王法官认为,餐饮公司招录年仅15岁的张立住,属于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的非法用工。使用童工不仅违法,并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面临着重大的法律风险,不能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隐患。本案中,餐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律制度,非法招用童工,就给悲剧的发生埋下了祸根。那么在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又没有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童工因工死亡,还能得到赔偿吗?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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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工伤是指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本案中,张立住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与工友打斗后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并不符合“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标准,但
而张立住是在病发1小时之内死亡的,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所以应该获得工亡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向老张夫妇支付一次性赔偿金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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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至此结束了
却让人感慨良多
反观老张夫妇
最终白发人送黑发人
最令人心痛的是张立住
花样年纪,命赴黄泉
代价沉重,让人警醒
王丽蕊,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曾获评先进个人、审判业务标兵、调解(和解)能手、司法统计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五四红旗青年等荣誉称号,入选北京市组织部设立的“十百千”人才库。多篇论文、案例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审判前沿》《法官论坛》《裁判方法与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
2020-07-21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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