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起工伤事故,可能同时构成多种事故属性,工伤职工也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符合多种待遇的领取条件,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待遇可兼得呢?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与下列这些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工伤保险待遇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可同时享受
因安全生产受伤的人员除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还可请求获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
第五十三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比如可依据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
第三条规定
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工伤保险与职业病民事赔偿可同时享受
按照
第五十八条规定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比如可依据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双赔
上面就是今天的内容了,科企财通编辑。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