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一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在住院期间,护理费是由单位支付的。请问我们单位支付这笔护理费时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2]40号文件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里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因工伤而取得的各种所得,不管支付方是谁,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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