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

2021-09-27 03:37:2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71 咨询电话:954310

这让笔者不禁想起龙应台曾说过的一段话,“孩子,我要求你读书用功,不是要你跟别人比成绩。而是因为,

当你的工作在你心中有意义,你就有成就感;当

。成就感和尊严,能给你带来快乐,

。”

言归正传,那么从法律上,该女员工的猝死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法律对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以下为具体分析。

与本次事件有关的工伤法律法规主要为如下两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将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的情形限定于“

”,而本次事件的女员工为“猝死”,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因此排除了适用第十四条第六款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认定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丹丹的死亡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从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来看,已经考虑了突发疾病死亡(

)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

,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体现了立法上的人文关怀。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实现立法目的、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亦需要兼顾考虑社会承受力和社会公平。

尤其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上述条款已经对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作出了放宽性规定的前提下,

,任意扩大和延伸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工伤认定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本案中,赵丹丹工作的火锅店上下班时间为早8:30-晚9:00。

由于发现手机遗忘在工作岗位,返回工作区域取遗忘的手机,突发疾病死亡,虽然该不幸后果值得同情

“本院认为:本案中,相关证据显示康东成系

,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每天,每周工作多久?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的工时制度。”

每周必须双休吗?

“一、问: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时间有上限吗?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以不受8小时限制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为哪些?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综合工时制有加班工资吗?

“第六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结合上述分析,员工在下班途中猝死虽然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但是甚嚣尘上的“996”、“007”工时制度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虽然有时候,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是了解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也算是掌握一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小锦囊。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