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如果受到了损害的,必须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拿到了相应的工伤认定书,才能确认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认定书怎么申诉,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工伤认定书拿到了怎么做,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黄铮律师解答:
对工伤认定书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受理的三种情况: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对行政复议不服;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期限为,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的事项有:
1、时效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复议前置。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
黄铮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对于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况: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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