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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由?

2021-09-27 04:44:1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71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认定是申请工伤待遇的必经环节,那么万一遇到工伤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找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些什么?职业病网小编继续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认定的小知识吧!

1工伤认定由哪些部门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要件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不管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还是做工伤鉴定,其实都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的,如果受伤职工随意找一个机构进行认定或者鉴定的话,很有可能导致最终做出的认定结果或者鉴定结果不受采纳,这对申请工伤赔偿也是很不利的。具体工伤认定是什么部门负责,通常是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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