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姜
上礼拜单位组织春游,占用周末休息时间,还强制要求参与,影响了我的约会计划。
大老板
怪我咯?
员工小姜
而且还摔了一跤,手腕扭到了,病假还扣工资。。。
大老板
这还是怪我咯?给你们安排春游还有风险,宝宝心里也苦。
随着各单位越来越多地开展诸如春游等活动,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避不开的话题。活动中受伤,对员工个人来说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个损失,因此,不少企业的活动组织方或者工会也会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减少此类活动的组织。
答: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最近,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第四条规定: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们倾向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工作原因是否相关应当从: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答:
我们认为可以占用员工休息时间,主要有两点理由:
首先,旅游活动主要是以放松休息为主,员工在旅游过程中其实也是在休息。
其次,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基本都是以自愿报名为主,既然选择了参加,那么可以认为员工是自愿在休息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不存在占用之说。
至于员工不参加旅游活动是否算旷工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不参加不属于旷工行为。
,不参加,就必须正常出勤工作,否则属于旷工行为。
答: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今职工福利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而且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推崇,将其视为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培育的重要方法之一。
首先,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
,避免前往危险的景点或组织风险性较大的活动。
其次,
以自愿报名的形式。
最后,是提醒广大员工的,集体出游,不仅代表个人,更是代表集体,
...工伤认定对受伤员工来说至关重要,毕竟只有认定工伤后才会有相应的补偿待遇。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工亡,也就意味着员工不仅没有赔偿金,还要自付治疗费。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经多次修改完善,在工伤认定方面更加严格也更加人性化。人性化在于将“三工”标准扩宽,在上下班途中、在工作准备或结尾阶段、在出差期间都纳入了合理认定范围。更严格则是为了防止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却来骗保。那么,员工上下班途中出现安全事故,算不算工伤?
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2、工伤认定的几个方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这里强调两点,首先本人是不负主要责任的,而是无责任,或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其次是受到了交通事故等的伤害,如果自己摔倒则不能算是工伤。
...注:以下假期的算法,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薪酬计算是个技术活:
是加出勤天数还是减缺勤天数?
全勤的好算,缺勤的让人头疼!
对于调薪,怎么能凑够21.75?
工资计算中有哪些实用的技巧?
工资薪酬是HR们的基础技能,也是HR除面试外第二大技能,北京市丰台区成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今天就为大家系统科普一下算工资的那些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病假工资计算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产假天数计算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第三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5.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6.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7.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8.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9.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10.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11.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3、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14、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15、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16、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17、生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温馨提示:无论正算还是反算,HR宝宝们切记,千万不要漏掉当月的法定带薪节假日哟~
由于很多公司制定一系列的违规扣工资的制度,所以HR在计算工资时,总要再次确认员工有哪些需要“扣工资”的行为。然而你知道吗?很多公司规定的扣工资,罚款等制度都是违法的!今天就来讲讲这些看似合法但是违法的扣工资行为: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孕期女职工产检请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孕期请假检查不但不能扣工资,公司还应该将这些时间计入该女员工的劳动时间,算正常出勤。
有的公司会和一些公益组织合作,或者经常自己搞一些公益活动,捐款捐物,直接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这更是不合法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员工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捐款以及捐款的数额,并且应自行处理捐出的财物,公司不能直接从员工工资里扣除。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迟到可以扣工资吗?迟到工资是否合法呢?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
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这是为什么呢?
1.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2.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好像没有什么事情不能通过扣钱来解决,然而这些年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很多工资并不是想扣就能扣的,必须要按照法律来。
北京市丰台区成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于2002年,一直致力于我国企业高端人才的培训。专注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职业培训考证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具有办学资质的正规培训学校。专为在职人员继续培训。现成为北京市成人培训类课程的首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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