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陈某原系广州某公司员工,2017年11月5日上午8时许因疾病意外死亡。因公司未为陈某参加工伤保险,遂愿意私了,并表示一次性赔偿乙方52万元。近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死者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予以视同为工伤。
陈某的儿子小陈不清楚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担心公司提出的52万元与实际工伤死亡标准有差距,遂请求青见禾惠君予以解答。
说法
小陈的咨询来得正是时候,青见禾惠君也准备给大家讲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问题,因为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刚刚公布了统计数据: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相比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增长了278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相比上年度的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当然,陈某的死亡在2017年,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应按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的20倍,即33616元×20=672320元。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据此,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标准为36396元×10=363960元,两项共计1091880元。更多人力资讯,普工招聘,技工人才招聘平台,苏州蓝领工人招聘,关注搜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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