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点点8月30日讯交通经济频率记者钱欢欢傅云蕾
去年八月份,信先生在厂里上班期间受伤,今年一月治疗束后,申请了工伤鉴定,结果为工伤十级,今年五月,信先生去南湖区人社局办理了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交了所有的材料,当时告知:在40个工作日内赔偿款到账,但是一直到现在,信先生还没收到这笔钱。
期间,信先生也多次到南湖区人社局咨询过,但对方也没有明确表态,他希望能早日拿到赔偿款。
他们说在40个工作日内给我,把钱打过来,我问他多少钱他也不说,他说40个工作日,我在5月10号左右去的,一直到现在,他钱也没有给我打到卡上。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南湖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伤负责人朱启晨在调查了解之后表示:根据记录,听众信先生在今年5月5日到人社部门办理了工伤申请手续,当时信先生提交了医药费发票、伤残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了个人银行账号,要求工作人员将款项汇入个人银行卡,在6月6日,工作人员将相关的工伤待遇赔偿金打入到了信先生所在的单位:嘉兴市南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账户上。
我们先和信先生道个歉,因为当时我们负责这一块的人刚来不熟练,我们系统里待遇的发放是优先发给单位账号的,没有及时跟正。
朱启晨表示,工伤是对公业务,一般情况下工伤待遇都是打入单位账户的,但是个人如果要求不要打入单位账户,可以向人社局提出,人社局也可以将工伤待遇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
因为发生工伤时第一时间员工的医药费条例上是要求单位支付的,申报的时候就是带着医药费的发票和伤残鉴定书,一起核算后将待遇发放给单位,由单位转给员工。
接到反映后,南湖区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和信先生所在单位取得了联系,要求单位尽快将钱汇到信先生的银行账户上。
对于相关情况,记者已经电话告知了信先生,信先生表示了解。
编辑:陆慧斌
嘉广集团禾点点编辑部
...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盖不盖章都无所谓。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职工发生工伤之后,老板不理不睬的现实。职工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表上还有一个单位盖章和有关意见的栏目,如果不盖章职工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工伤了呢?当然不是,我们法律不可能制定的这么无情。
法律依据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有些用人单位根本就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也包括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以后,能拖就拖,能赖就赖。
有的用人单位还要求,要想工伤认定盖章需要签订一系列不平等的协议,比如工伤与用人单位无关等等。
所以,国家规定不需要单位签字、盖章也是非常人性化的做法。
工伤不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有惩罚
实际上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抓紧申报工伤认定。在工伤发生之后一个月内,只有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超过一个月以后,工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它会面临着有关待遇的惩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工伤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工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工伤待遇,有该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经认定是工伤,首先我们可以享受的就是住院报销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三个目录的都会全额予以报销。甚至还有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等。
职工工伤治疗的时间,要根据工伤情况由医院进行确定。工伤治疗期间又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特别严重,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又拒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等待遇的话怎么办?
实际上,国家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能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工伤无法治疗。
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不支付职工的相应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以后会取得有关获得的赔偿的权力。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偿还或者查询企业账户、查封财产等方式获得赔偿。
所以,国家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以后,即使是用人单位被吊销或者倒闭,职工也不用担心无法得到工伤住院报销待遇了。不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理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先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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