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在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负全责,小徐没有责任。在申请了工伤赔偿以后,小徐想问肇事司机索赔。但他不知道在获得工伤赔付的情况下,还能获得其他赔偿吗?
虽然小徐已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因为肇事司机全责。
那么小徐还可以获得申请获得双倍赔偿。
为什么小徐可以申请二次赔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个就是因为工伤险和事故索赔的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为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应当由《劳动法》、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为了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护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而且工伤险具有
因此劳动关系和与之产生的工伤保险关系与民事法中一般的交通事事故有明显的区别,二者没有重合性。
第二个原因,是当事人在这种竞合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因为在工伤法律关系中,
所以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三个原因,是二者的责任性质不同。因为工伤保险的待遇目前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属于强制性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责任有重合的地方,比如赔偿赔偿损失,但是工伤保险待遇已经不是民事责任,除了赔偿损失外还有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要分别处理,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小蛙有话说
所以,朋友们在申请双重赔偿时,一定要注意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特别是不能重复赔偿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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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显然是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进行认定的,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件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
可以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工伤赔偿的部分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表示对于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同时发生的,应当由工伤鉴定部门来对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处理,如果是符合工伤事故的认定条件的,那么就可以进行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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