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也属于工伤范畴,工伤报销新政策来袭,你别不知道
工伤鉴定的困难在于
法条骨感抽象
需要从具体问题去分析
没有伤害
开开心心工作才是最好的
文章案例的意义在于科普哦
请了俩小时办个私事回来途中受伤,看上去像是作死的个人行为,不过既然是请假回家又返回单位时发生意外,那仍然应该被视为,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所以算作工伤。
这个就和“被鱼刺卡喉咙”如出一辙,我们上班时间吃工作餐,这么理解吧,一是它可以算作单位组织的活动;二来它属于工作内容的延伸,和我们工作密不可分。
再说,我们吃单位工作餐食物中毒,是由于单位对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并非我们的自身的责任,既然是单位的原因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都应该由单位按工伤的标准承担后果。但现实实践中,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很多人会默认是自己肠胃不好...肠胃不背这个锅。
换句话说,上班前或下班后,你在做和你工作相关的事情时受伤,虽然不在正常时段内,但你仍然处于工作环境中,所以要算工伤。
很多人会以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在户外,受伤了就不算工伤。还是一个道理,不管是户外拓展活动还是内部的文体活动(篮球赛足球赛等等),同属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伤害,你也有权按工伤标准申请赔偿,得到相应的待遇。
下了班去买菜不是私人行为吗?但,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都算工伤。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上下班途中的范围,包括往返住所与公司的合理路线,买菜既然是生活必需,那就属于合理路线。
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了,另外没谁规定交通事故一定要有侵权人,比如遇到雨雪天气造成道路湿滑或者大雾天里能见度低,看不清前方道路障碍,发生了意外,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职工因工外出的,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是由于工作以外的原因受伤的,则应当不属于工伤。
在我们具体的现实操作中,算不算工伤,还是需要考虑醉酒的事由。
比如,是不是因为工作需要,是不是具有主观故意性,或者说有没有违背自己的饮酒意愿,会综合这些因素去考虑。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具体来看,出差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仅仅包括急症重症,也包括各类疾病,所以并不是说疾病一定要到达到某种紧急或严重状态。
另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抢救”是治疗,一般是指对紧急或严重疾病的治疗,但疾病到底紧不紧急,因人而异,疾病对身体的威胁也因个体差异而不同。所以工伤认定中,“抢救”也包括接受诊所门诊治疗,但之后病故的,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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