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进行调整。自9月1日起,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航天基地、西安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这意味着西安工伤认定可就近办理。
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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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
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
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
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航天基地、西安国际港务区的人社部门
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各区县、开发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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