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律师从事10年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的经验:这样的提问基本没有有针对性的解答,因从提问提炼不出有价值的案件信息来,简单的原则性解答一下吧:工资问题不是重点,重点是下面的的几项。
一、发生工伤事故的,要看农民工是否交纳工伤保险的,然后根据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来选择是通过工伤程序或是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程序来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工伤赔偿要在事故发生后,如果相关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将不被受理或受理后终止认定。
《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申请工伤后要解决工伤认定的实体问题,是否需要工伤的情形,农民工最起码要证明在哪个建筑工地受伤,记住是证明不是凭嘴说空话。
《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认定为工伤农民工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直接决定工伤职工的赔偿数额。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五、伤残等级确定后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具体赔偿数额了,相关单位拒绝赔偿的,工伤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仍然不赔偿的,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如果农民工选择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话,直接写好起诉,交纳诉讼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可以了。在诉讼程序中解决伤残鉴定,事故责任承担,证据竞争力等问题。
...员工下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肇事方已赔了钱,用工单位能省下这笔工伤保险待遇吗?
宁乡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纠纷,员工因侵权获得的赔偿不能替代应享受的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法院要求用工单位如数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认为,胡某下班遭遇车祸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而人社部门也认定其为工伤,胡某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伤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首先应当在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建立。受自己管理的自雇群体,纯粹的劳务工,是无法认定工伤的。所以,并不是我们因为工作受伤就一定能够认定为工伤。
如题目所说在自然人的工地上,比如农村我们建房子发生相应的受伤事故,是肯定无法认定工伤的。这种情况只能根据相关责任划分和风俗民情,给予适当的补偿。
不过,在一些企业的建筑工地工作,在建筑项目立项的时候,房地产企业就一次性为这一项目缴纳了一笔工伤保险费用。在这个项目的建设期间发生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认定工伤的基本程序:
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出一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部门才可以单独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自工伤发生之日至提出申请截止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认定工伤后的待遇
如果经确认属于工伤,那么相应的工伤治疗的费用就可以进行报销了。工伤治疗的没有设置起付线,在报销范围内部分报销比例是100%,也没有最高报销限额限制。
经工伤认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或者治疗部门的意见,会给职工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不需要工作,用人单位也要保障其工资待遇不变。工资待遇,一般按照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均收入来计算。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每次不超过12个月。
工伤治疗完毕以后,职工有一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会。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根据受伤情况确定伤残等级情况。
如果属于1~4级伤残,直接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从75%的本人工资到90%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的一般就是本人的缴费基数。
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还应当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50%给予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标准、伤残津贴标准,每年都进行调整。
只要认定上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就应当按照伤残等级给付7~2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按照各省市自行制定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发放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待遇都应当有用人单位给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首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给予的待遇。然后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待遇也会通过社保部门诉讼用人单位的方式获得补偿。
所以,一旦发生工伤,相应的待遇保障是非常全面的。但就题目所说的情况,十有八九是不可以认定工伤的。
...案例,张三是一打工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干活300元一天,上了期间被重物砸伤右脚3节趾骨折,休息90多天,建筑公司欲私了此事,协商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三要求通过司法程序,可建筑公司拒绝工伤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给张三开出两个条件,一是带医药费共补偿10000元,二是要么张三自己起诉法院解决。张三该如何维权?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情况,您在上班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因此,建筑公司不配合您申请工伤认定的,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自己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经认定为工伤的,您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请,以确定相应的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如果建筑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您可以向建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的费用。如果也建筑公司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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