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为了让广大用人单位和职业人群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日前,记者就这方面的规定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
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处长叶正刚表示,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叶正刚说。
记者了解到,我区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共分八类行业,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缴费。对流动性大的从业人员实行以项目参保,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3‰缴费。
那么,工伤包括哪些呢?叶正刚介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都可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可被视同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叶正刚告诉记者。
叶正刚介绍,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完,就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待遇两部分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性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即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五级、六级工伤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才支付),五至十级分别为25个月、21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7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记者韩海兰)
作者:韩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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