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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职工社保?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

2021-09-28 06:38:02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36 咨询电话:954310

根据你的描述,你是从1983年参加工作,1992年到到2016年都参加了社保.其中1983年到1992年,具有9年的视同缴费年限,24年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达到33年,如果2017年以后没有再缴纳社保,你想在办理退休前补缴2017年之后的社保,如果要是由个人来补缴,这是比较难的,而且往后补缴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在这几种情况下,其实养老保险还是可以补缴的。一是如果你从2017年开始在用人单位上班,在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你工作的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补缴,这是能补缴的,如果单位拒不补缴,可以向社保部门或是监察部门举报,或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凭相关的法律文书也是可以补缴的。

二是中间断缴的部分是可以补缴的。比如你在2017年的没有缴纳,但是你在2018年上班,对于2017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可以由单位帮你办理,或是自己去办理都是可行的,但是补缴费用需要个人全额来承担。如果没有上班的,只要2018年自己是缴纳的,那么对于2017年的费用自己也是可以补缴的,也就是说社保的断缴,不能往前或是往后补缴,只能补缴中间断缴部分。

三是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如果属于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的,也就是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员,在连续缴纳了五年以后仍然不足15年的,以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当然你不属于这种情况,只是推荐给符合这种情况的人员知道。

四是挂靠单位补缴。如果你现在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想将在2017年以后费用进行补缴,除了本人当年的缴费以外,如果以前断缴的部分不允许的补缴的,可以在当地找一家单位挂靠,挂靠的时间必须在2017年断缴之前,这样可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帮你补缴,只是补交费用和滞纳金需要别人全额承担,同时还要给一定的挂靠费用。

当然像你这种情况,其实缴费年限已经超过了30年以上,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按时办理退休这是没有问题的,已经完全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关键还是要看你在1983年到1992年这段时间能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是属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那么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属于民营企业的职工,那是无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即使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也有24年,并不影响你按时办理退休。当然后面的年限如果能够补缴,可增加几年的缴费年限,这对养老金的提高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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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职工个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工伤保险费,就应该及时进行补缴,那么补缴后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支付呢?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

规定: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应支付的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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