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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应该怎么培?

2021-09-28 20:06:4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63 咨询电话:954310

吕进因父亲去世的早,刚初中毕业就被母亲按排到职业技术校去学习挖掘机操作培训,尔后跟随叔叔到工地开挖掘机。

常言道“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吕进知道家里一切只得依靠自己努力,所以他一直都踏踏实实地努力工作。经过近10年挖掘机工作,吕进不但成了行业的操作高手,而且还娶了一房漂亮的媳妇。2016初,媳妇还给他生了一个大胖小子。

媳妇,你刚生完孩子,我想给你商量一个事。你这不是刚生完孩子嘛,我想在家陪你大半年时间带带孩子,等孩子满一周岁的时候我再出去打工,世上的钱又挣不完,你看要得不?况且家里还有一点钱,也不急于一时。

吕进

孙女士

算了吧,你就在家里待几天就行了,等孩子满月了你还是好好出去打工挣钱,家里还有我和妈,而且我们乡里那个刘老板在成都开了一家公司,听说是大股东,一直想邀请你过去给他做挖掘机的现场管理,虽然那里工作件差了些,但是少数民地区的风景如画,就当旅行看风景。至于工资问题,你可以去找刘老板协商条件嘛,可以让他将工资开高些,挖掘机这活儿对你来说,不就是轻车熟路吗?

呃……可是,老婆……

吕进

孙女士

没什么可是的,就这么定了,过两天你就去找他!

这天,吕进正在家干活,刘老板就亲自登门来邀请他去项目上工作。

刘老板

喂,老吕!可以出发了嘛?孩子也满月了,家里的事都捋顺了,看!我那工地都开工两个月了,不求说那么多,你准备一下我明天来接你。

工作我是想去,挣钱的事我都愿意干,就是我的工资和你们现在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何?

吕进

刘老板

你放心嘛,工地我说了算,我是公司最大的股东,你去了给开6000一个月的工资,作挖掘机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况且我们还是老乡你还有啥不放心的,一句话不得亏待你,好了!就这样,我明天来接你出发。

2016年9月29日这天傍晚,已经忙碌了一整天的吕进正准备安顿好挖掘机下班,项目负责人找到了他,要求吕进把

刘老板

老吕,你放心,没得事了!医生已经给你进行了处理,我们现在正在赶往省上最好医院,而且我也及时通知了你的家人,他们也在赶往省医院的路上。

哦......好

吕进

而刘老板除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外其它就再没有支付,出院后吕进就去找刘老板和项目部谈受伤赔偿的事情。

出事那天我忙了一整天,都准备安顿好挖掘机就下班了,可你们项目负责人说隧道那里还有点没整完,让我们把它整完才下班,我才又带领挖掘机手去整那部分,要不是当时你们非要我加班弄完,我也不可能受伤啊!现在,你们得对我进行赔偿!

吕进

项目部

吕进,我们是外省著名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我们是总承包的这个标段建设;并且我们是经甲方允许将该标段部分劳务分包给刘老板的劳务公司,你是刘老板喊来的,你就是刘老板公司的员工,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我们不对你负责,你应该找刘老板赔偿。

刘老板,我当初来这里干活是你叫来的,我在你工地干活受的伤,现在我受了伤,没法干活,我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人都靠我养啊,加上前前后后在医院的花费,家里锅都揭不开了啊。你们得进行赔偿啊。

吕进

刘老板

你人是我喊来的没错,可我们公司是刚成立的公司,刚开始做这个工程,没得钱,你都知道我们公司登记地办公室都是临时租用的;而且当时快要下班了,项目部的负责人喊你们把那点事做完,这个就算是加班,加班又不我叫你们去加的,项目负责人属于他们总公司的人,所以他们总公司该承担责任,你去找总公司。

吕进在经过考虑后,又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维权,但一直到2017年底都没有实质性进展,吕进更是着急了。吕进被逼到了绝境,就在他感到走头无路的时候,有个朋友提醒他去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试试。在奔波维权期间,吕进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七级。

这是一起进入了行政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并且该案已通过仲裁程序进入了司法环节,那么吕进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求助能否让他的案子得到圆满解决呢?吕进在期待着……

武侯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云(左)

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钊(右)

人民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之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所以,本案在经过与接洽区法院进行诉调对接后,可以正式从行政调解转入人民调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可见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本案中,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公司将施工项目工程部分劳务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刘老板的劳务公司,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已尽到自己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而作为劳务公司最大股东也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的刘老板,是安排的吕进到场工作的人,所以,调解人员更偏向于劳务有限公司才是本案的实际用工主题,也是具有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主体也应该是它。但人民调解是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他们都可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就本案而言,吕进是劳务公司刘老板安排进来工作的员工,劳务公司是用工主体,虽没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吕进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第一项:“(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吕进是在隧道工作中由于挖掘机断节钢筋飞入眼中,导致眼睛受伤。因此吕进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2014年1月1日实施)这三部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鉴定单位以及鉴定标准都是不相不同的,所以吕进单方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七级)等级不能认定为是工伤七级的鉴定等级。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一致认同按伤残鉴定的七级来计算,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七级进行赔偿。

根据《人民调解法》、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的关于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

调解人员还告诉双方当事人,司法确认书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书,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对吕进来讲,意味着拿到赔偿款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所以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向法院申请对和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所以,吕进当场写下撤诉申请,并由刘老板陪同向仲裁委员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最终,吕进和刘老板的劳务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1、解除劳动关系;

2、各项赔偿费用总计32万元整;

3、吕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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