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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停工留薪期?

2021-09-28 21:56:2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63 咨询电话:954310

我们知道,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

大部分费用

不过,有一些费用仍需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跟着才仔来看看吧!

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即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劳动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保留原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受伤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受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劳动者在治疗工伤期间,应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工伤为由,停止工伤职工的福利待遇。

只有在工伤劳动者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工伤职工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劳动者享受的一项待遇。

◆属于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劳动者本人提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或者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

◆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

明确规定的待遇外,

还要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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