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判决书确定的日期没有履行确定的金钱义务的,就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期给付的,从每期到期的次日开始计算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给付民事赔偿金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以,在被执行迟延履行时,是要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的。利息从迟延履行之日(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要给利息、给多少利息,法院一般会参考判决书,如果判决书没有写到利息多少,也没有载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很多时候就不计算迟延利息了。
请输入图片描述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对于监狱,大家都知道,是犯罪分子劳动改造的地方,监狱内的生活和环境当然要比在外面差得多,那么犯罪分子一旦在监狱内死亡,监狱会怎么处理,家属该怎么办,特殊在这个疫情期间、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监狱内的犯罪分子,面对多重的生活压力,比如环境、生活条件、身心、精神、年龄等多方面的因素,死亡也是常有的事情,对于监狱内犯罪分子的死亡,大概可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就是我们常见的生老病死,老死的、得病治愈不来死亡的,非正常死亡比如工作期间事故死亡等,不用的死亡方式当然处理渠道也是不同的。
对于在监狱内死亡的犯罪分子,首先当然是监狱要立即通知家属,同时,大家注意了,还要通知其监督机构和判决机构,也就是检察院和法院了,这是必经的法律程序,通知家属是为了告知家属犯罪分子的死亡情况,通知检察院当然是为了监督其死亡是否有违法行为,通知法院当然就是为了案件其他程序的问题。
监狱完成通知任务的同时,还要死亡的形式区分对待,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形,当然要给出说明和鉴定,对于因病死亡的情形也是要给出医疗鉴定,当然这个主要是给相关机关和家属一个交代,要把死亡的原因说清楚,对于这个原因,如果相关机关或者家属有疑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对于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我国法律是由严格的规定的。
对于家属,如果对犯罪分子的死亡有疑问,觉得监狱给出的说明有问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有检察院对监狱出的说明真伪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家属有疑问是不能直接向监狱提出的,是要通过监督机构检察院来提出的,当然检察院如果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问,自己也是可以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这是检察院的监督权力。大家注意,这是对正常死亡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提出,如果是对于非正常死亡的犯罪分子就不一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检察院是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也就是说,对于非正常死亡的犯罪分子,即使监狱出具了死亡的鉴定说明,检察院还是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的,等于说是要二次鉴定,必经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都有一次,对于犯罪分子的死亡,也是要同等对待的,一来是对死者死亡原因的进一步确认,而来也是为了更好的监督监狱的行为,确保他们没有违法的行为。
接下来当然就是钱的问题了,对于正常死亡,老死的或者病死的,监狱会给予适当的安葬费用的,非正常死亡的,比如劳动过程中死亡的,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获取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是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的,这个标准都是固定的,小编就不在这里详细说明。
所以说,服刑人员在监狱里死亡,首先是要区分死亡的原因和性质,监狱是要及时的通知家属和相关机关的,而且要作出死亡鉴定说明,对于家属而言,如果对死亡原因有疑问是可以通过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比如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等,对于非正常的死亡,家属是可以按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