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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患精神病是否属于工伤? 精神病伤人不用负责??

2021-09-29 00:57:5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79 咨询电话:954310

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患上一些精神疾病,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精神疾病在什么时候能够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必须符合那些情况,如果员工患了精神疾病可以辞退吗?职业病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作期间患上精神病是工伤吗

如果能确定患病原因与从事的工作密切的相关,则可以申请工伤。

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是这样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患精神病的职工并不符合以上的定义:

1、他的精神病非事故导致。

2、目前我国无相关法律将精神病纳入职业病的范畴。

那么员工突患精神病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不属于工伤。

突发精神病确实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不能直接开除违反法律也会刺激到员工,而患病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又会对工作环境造成影响或者保护不周出现意外。因此最好的方法是第一时间和家属沟通后,带其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给以生活补助。治疗期满后观察其工作能力再做定论。

不过如果不是正式员工,还在试用期,是可以辞退的。

虽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对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至少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患精神病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②其精神病经有关机构确诊证明确实患有精神疾病;

③必须是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患有精神病。

...

7月20日上午,香港演员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参加一场商业活动时,突然遭到一名男子近身行刺并被刺伤。现场安保人迅速将行刺男子抓获。

任达华被刺伤,经医院诊断,右腹部有一宽2cm、深3cm伤口,未伤及脏器,右手四指划伤。经警方初步审查,嫌疑人供认不讳。但是,经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犯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嫌犯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据微博数据统计,在7月20日至22日15时期间,“任达华被袭击”在微博上的相关信息量达81万条,截至23日20时30分,话题

。由此可见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程度。

关键词云中,经“医院”诊断,

,引发舆论关注,是否涉及

等成为聚焦核心。

据悉,任达华在了解行凶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已不打算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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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神经病是不是真的是神经病啊……

就算有病,此次行凶未必与病有关,走上台明明那么精神、清醒,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媒体为他洗白?

精神病人都喜欢带刀出街的吗?从上台到拔刀到捅人再到追人都不象是个疯子能完成的。特别是时间非常连贯,非常合时。

我觉得精神病伤人,不是监护人要判刑就是病人直接要判刑。

支持入刑。

还是需要负责的,精神病不能作为一张免死金牌。即使生病也应该有专人管理,失去管理的,已犯罪的就应该负责,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看情况吧……有关人权问题的,难以一刀切。

类似的事情不少,应该有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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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发生一起伤人案。实习律师沈芸和几个朋友逛街走在路上,忽然遭到凶手万小弟从背后袭击。短短15秒内,万小弟又朝着沈芸捅了多刀,导致沈芸当场死亡。据悉,万小弟持有“精神叁级残疾证”,曾是一名程序员,但是因其被诊断为狂躁症,需定期服药控制病情,导致离职。7月19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弟(男,32岁,南昌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现场视频截图。

2018年6月28日11时30分许,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一男子持刀砍伤3名小学生与一名成年人,造成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黄一川被抓获并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时,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黄一川故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一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2016年8月8日下午,在梧州市龙圩镇龙城路,一辆公交车在路口等候交通灯时,车内一名女乘客要求司机打开车门让她下车。遭到拒绝后,该名女乘客从手上的袋子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将司机捅伤。事后经了解,该名女子有精神病史。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

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件件关于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发生,让人不得不思考,

对于精神病犯者,是否应该设立专门的收关监狱,并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和专业的治疗?

对于精神病患者这一类特殊群体,我们该如何看待?

下面,

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

此类情况不单纯属于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不是检察院、法院、公安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解决的,需要社会整体力量的来共同解决。我们国家的情况比较特殊,有些精神病患者可能流离失所,或者他们家人已经放弃。这就

这种情况可以参考网格式的管理,有人能定期地跟踪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治疗状况、精神状况,查看他们是否属于自我控制或者完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便于相对应地采取措施。

介绍,妄想症患者往往认为周围人的或某些团伙对他进行跟踪监视、打击、陷害,甚至在其食物和饮水中放毒等。所以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出现伤人行为。黄玲表示,当妄想症病人受妄的支配时候,他们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

黄玲表示,当前社会存在的较为严重的歧视精神病人现象有关。

如果不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避免精神病人大量“流落民间”,他们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还会不断地发生。而要想遏制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要

认为,参照《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至少在民法和行政法领域,明确拟制未宣告的民事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属于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换言之,如果没有及时宣告,就不能再以精神疾病为由,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免于行政处罚。

说白了就是,有精神病的,自己去法院申请鉴定和宣告之后才能被认定。没有去法院申请宣告登记的,一律按正常人对待,作奸犯科照样判刑。

:一把尖刀刺伤了任达华,也刺中了大众忧虑。从李彦宏被泼水到任达华遇袭,针对公众人物的攻击接连发生,除了倒逼安保人员提高警惕,也提醒全社会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发文《任达华被刺案亮起公共安全红灯》称“‘任达华被刺案’是一个严重警告,大力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管理和治疗,健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让精神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监护和保护,完善对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法规,强化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监督和法律追责,同时要注重社会成员的心理疏导及情绪纾解,保障社会公平,消除社会戾气,莫让又一个无辜的民众成为下一个受‘伤’者。”

:既然精神疾病患者已经成为令全社会不安的因素,那么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监管制度必须提上日程。

加大事后惩罚力度,才能提高事前预防的责任心。而没有直接监护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则应该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一级政府负责。把大量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疾病患者,放任在大街上游荡,才是这类恶性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任达华被刺案”是一个严重警告,

,完善对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法规,强化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监督和法律追责,同时要注重社会成员的心理疏导及情绪纾解,保障社会公平,消除社会戾气,莫让又一个无辜的民众成为下一个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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