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工伤发生时就近治疗可以不在定点医院,仅限工伤发生当天,后续必须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②工伤药品、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参照医保目录执行,医保属于丙类药品、诊疗项目的,工伤保险不予报销。③非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工伤部位严格参照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执行。④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过的医疗费用(含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补差额报销,因此需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一般可出具此调节意见的行政部门有法院(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也可出具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书,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书上必须要有责任划分,具体赔偿金额信息。(涉及到工作过程中被第三方伤害,且第三方无赔偿能力的,例如:警察抓捕罪犯时被罪犯打伤,精神病医院护士工作过程中被精神病人打伤等特殊情况可以由单位出具情况证明,主要证明第三方对工伤职工无赔偿)。
答:包括:吉林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吉林市化工医院(一院)、吉林市化工医院(二院)、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总医院、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吉林市骨伤医院。
答:按以下标准支付X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单位申报的工伤保险工资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离职(离职时间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准)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单位申报的工伤保险工资基数计算)。
答:护理等级为劳鉴中心单独评定,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与伤残等级没有必然关系。
答:由于工伤保险目前为市级统筹,暂时无法实现刷卡结算,待下一步由省级统筹后,逐渐完善;申办异地安置后,在指定的外地定点医院自费垫付,由单位带齐工伤医疗费申报材料后到社保局窗口申报。
答:经市人社局工伤处认定为工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父母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四)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均已死亡,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答:包括: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恩德莱康复器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德林义肢矫形器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答:1.参保单位在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管理处备案,工伤处将事故备案上传至吉林省工伤康复快报系统。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出具康复报告。2.参保单位在事故发生日起30日内须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3.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辅助器具配置鉴定。4.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鉴定材料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和领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答: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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