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民N先生反映:在一个企业当临时工,有一天他在干活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断了腿,医生说从手术到加钢板,再到后来的康复得花十多万元。结果人被送到医院之后,老板就拿2万元钱后就不管了。治疗期间企业还不给他不给叔叔工资。该先生本人和单位老板沟通了几次,老板的观点是,他是个临时工,和他们没有劳动关系,爱哪告哪告去。他想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
这件事看似情节不复杂,但有很多关键点需要注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是童工,双方存在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靠干活挣钱。)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干的是老板的活。)
如果该先生当临时工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构成劳动关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一情况,要看该市民从高处跌落属不属于事故,如果是事故,极有可能构成工伤。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就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因为工伤认定比较严格,如果没有外力介入,不构成事故,有可能无法认定成工伤。但是,即使不能认定工伤,受伤也应该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职工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保险费性质,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而造成的。因此,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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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存在于各个大大小小的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促销员、保洁、保安、搬运工人、兼职会计、洗碗阿姨等。
临时工需要缴纳社保吗?该怎么签订合同?一起来看!
我国法律上其实是
有“临时工”这个说法,目前很多企业使用的“临时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
,另外一种就是属于
。
常见的非全日制用工,如公司的清洁员、保安、工厂包装临时工、促销员等,非全日制用工最大的特点就是
。
很多公司招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了以上的标准,产生纠纷时,很容易
,因此经办人要注意非全日制员工的
。
常见的劳务关系有以下4种:
单位与
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单位将某项工程、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如
个人将部分需求交给某人,如:
等。
如果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临时工,那么
。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由
,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的是
,
。
单位与“临时工”的约定可以通过两种形式。
第一,双方可以通过
,不需要签订合同。
如果为了避免实际工作中双方产生纠纷,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
。常见的书面形式有
等等。
非全日制临时工发生工伤,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关系中员工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和员工双方按劳务合同上的约定履行。
很多企业以为和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就可以不缴纳医社保,省下这笔钱。用工关系不是以签订的合同判断的,如果单位和员工之间发生
,就算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需要按照劳动关系承担责任,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因此也会面临经济赔偿。
大家好,我是保叔,如果还有疑问,私信保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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