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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_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_上下班工伤认定依据_上下班工伤认定有时间_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2020年?

2021-10-08 15:28:4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38 咨询电话:954310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实务中高发且极具争议。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可以说是工伤认定中的特殊板块,职工十分关注,企业十分头疼。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问题。

工伤事故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多发的问题。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如何定性事故的性质,即是工伤还是非工伤,是处理伤害事故的关键一环。那关键点有哪些呢?

❶工伤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

,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提供者(即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具有隶属性;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在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雇佣关系以完成一项工作为目的,不具备长期、连续、稳定的特点,且不存在一定意义上的行政隶属关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❸“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如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工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狭义上的劳动场所,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围墙内所有场所、指派外出工作场所及路线、上下班路线等。

。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等,因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

:无论责任在谁都可获得赔偿:即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

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规定:

2014年,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为方便理解,我们举了几个例子:

案例一

Q:

张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A:

这种属于工伤。虽然张某下班后到菜市场买菜,但这只是顺便的行为,张某的主要行为还是在下班途中,符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法律规定,属于工伤。

案例二

Q:

张某在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20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一个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A:

这不属于工伤。虽然张某也是在下班后到朋友家吃饭的,但其行为明显已有下班行为转化为了私人行为。此时,张某是从朋友家吃饭后回家时遭遇机动车事故的,已不符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

所以,我们在理解交通意外下的工伤认定的时候,主要把握3个核心条件:

⑴上下班途中:1-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2-合理时间3-合理路线

:这里的“事故伤害”,可以是职工未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可以是职工自己驾驶或乘坐的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事故受到的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另外,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共分五类,其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三类,属于可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客观看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分担用工法律风险。对于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应提前介入,听取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避免作出错误判断及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小美

|美谈法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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