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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
村委会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吗?应该直接按工伤算!
村委会不属于国家机构,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或许不能直接适用相关法条。
小B
看原告陈某诉被告某镇政府
及某村委会健康权纠纷一案
原告陈某为某县某村的村支部委员。
陈某诉称,其在履行两被告下达的
中,不慎摔倒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造成经济损失
。村委会辩称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同意参与调解。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6.175万元,其中由被告镇政府承担113225元,被告村委会承担48525元。
本案虽然是调解结案,
但仍值得思考:
关于此事
有三种不同观点
由选举产生的村支委在工作中受伤,性质如何界定,目前法律存在空白,上述3种参照观点存在冲突,应如何认定呢?
参照公平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两被告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原告工作的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对此,您持什么观点,
撰稿人:吴燕芬陈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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