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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20:53:1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92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赔偿起纠纷人民调解护权益

□徐云花

近日,新罗区司法局江山司法所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伤者获赔含医药费在内近14万元。

2021年1月8日,王某在辖区某企业务工过程中进行零件机加工时左手卷入机器导致左手肱骨骨折,住院治疗24天,工伤认定九级,王某住院治疗费用由企业主动予以全额支付,出院后王某要求企业赔偿相关费用时,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纷争,经多次协商未果,8月20日,王某来到江山司法所申请调解。

江山司法所受理此纠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伤者王某不知晓工伤保险法律知识,认为自己此次受伤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在上班时间受伤属工伤,一口索要赔偿款除医药费外16万元,企业代理人张某不同意伤者王某提出的赔偿费用,称公司是小本经营且受疫情影响现处于亏损状态,一时间无法拿出那么多钱。调解员首先对企业在王某受伤后第一时间及时联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的行为给予肯定,其次对双方当事人指出:工伤致残要按照伤残等级,依法计算赔偿才能公平公正,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了等级伤残赔偿范围和标准,并按照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逐项计算出总计赔偿金额为12万元(不含医药费),但王某坚持要求14万元(不含医药费),企业方坚持12万元(含医药费),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接下来,江山司法所调解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以情去感化他们,并告知他们诉讼程序繁、手续多、时间长、花钱也多,效果不一定理想,而人民调解是及时化解纠纷的一种省钱、省心、省时的主要手段,体现了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也不伤和气,调解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最终王某为调解员的耐心、热心、细心及企业代理人张某的诚心打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赔偿方案:企业赔偿王某费用近14元(含医药费)并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依法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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