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公司,近年参与援建非洲某国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公司从国内挑选了部分技术骨干并外派至该国工作。在工作期间,一名外派员工在当地受伤,经回国申报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工程建筑单位发生工伤的概率较大,近年来,绝大多数工程建筑单位都已经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预防员工可能出现的工伤风险。
本案中,若该公司在国内已经并持续为该员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不论该员工是在国内工作还是被委派到境外工作,只要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那么该员工已经在国内建立的工伤保险关系就是有效的。
但是,在境外工作期间,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若该公司按照外派地的当地法律已经为其办理了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在当地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应当依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予以处理。
若公司没有在境外工作地为该员工办理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可以在员工回国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该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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