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疗工伤所需的自费医疗费,该由谁负担?
:职工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医疗费用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内,那么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自费医疗费到底该由谁来负担呢?
首先,小编来解释一下,何为“自费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认为:其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履行了职责,既然是“自费”就不应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工伤职工认为:自身已经遭受了伤痛的困扰,企业应从关怀员工的角度,来承担自费部分。
老谢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在2015年7月的一天,一位晚归的业主问道:“老谢啊,帮我开一下大门吧?”,老谢应声后赶忙拿钥匙为业主开门,谁料一不小心摔倒了。后经鉴定,老谢之伤被认定为工伤。其后多年,老谢奔走于各大医院治疗工伤,但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自费费用,这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并不向老谢理赔。而老谢所在的物业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也不应该由公司承担,应该由老谢自己承担。老谢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后,老谢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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