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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02:31:2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31 咨询电话:954310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社保申报征缴工作方面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窗口服务模式,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一是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业务服务,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利用局门户网站、“聊城人社”官方微信、手机APP及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等业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对于个别不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可以拨打12333服务咨询电话全面接受服务事项办理咨询。二是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处理原则,按照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开辟登记、征缴、转移等业务的绿色快捷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办事群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办理,推行不见面服务。三是加强自身防护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医用口罩和手套办公。定时对办公区域进行保洁消毒,对所有进出大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避免交叉感染,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进行劝离。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事项,及时请示上报。(责任科室:统筹科)

二、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方面

春节之前我们已经接收2月和部分3月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档案三百余本。二月初上班之后,我们在正常开展审核上述档案工作的同时,通过微信群、电话、人社局网站等渠道通知参保单位暂停2月上旬档案申报工作。参保单位可将三个月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通过邮件形式上报至计划统计科公共邮箱备案,这样对于已到退休年龄却因疫情无法按时申报退休资格的,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服务办法适当延期办理,纳入统筹时间将以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开始实施。年前已接收的退休档案审核过程中,需要参保单位提供必要材料的,一律通过电子扫描件发至科公共邮箱,尽最大可能减少见面机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于审核之后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发放工作,我们将通过网上退休信息公示、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表格网上发送与确认,实现“零接触”顺利衔接。(责任科室:计划统计科)

三、退休待遇核定和死亡人员待遇核定方面

对于维护完缴费信息并已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将《退休待遇待核定人员名单》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保险福利科,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对于2月3日以后维护完缴费信息并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由计划统计科将退休确认人员名单转我科核定退休待遇。用人单位将死亡人员信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保险福利科,通过系统内民政部门共享信息核实死亡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死亡待遇核定。(责任科室:保险福利科)

四、工伤保险待遇方面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按照承诺制要求精减相关审核材料,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对于需要到服务窗口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或者容缺递交、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业务经办所需要的材料,待疫情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同时,加大诚信力度,对于借机弄虚做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优化审核方式,保障待遇支付。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额报销;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由救治医疗机构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不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扫描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发票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公共邮箱,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户,确保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与救治医疗机构结算。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非定点工伤医疗机构救治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责任科室:工伤保险待遇科)

五、财务管理方面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服务模式,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一是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业务服务,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使用网上汇款的方式进行缴费。二是使用网上支付确保2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三是加强自身防护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医用口罩和手套办公。定时对办公区域进行保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进行劝离。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事项,要及时请示上报。(责任科室:财务科)

六、审计工作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解读政策,合理妥善处理好举报投诉等问题,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投诉有门、维权有鲁,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掌握应对疫情中人社领域的任务,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政治责任,坚决抓稳抓牢,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二是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科室:审计科)

七、退管工作方面

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通过电话、邮箱等途径开展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来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规定,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责任科室:退管科)

八、综合管理方面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联防联控,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公开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责任科室:秘书科)

九、各科室联系电话

秘书科:2189161、2189201

财务科:2189238、2189159

统筹科:2189244、2189223

审计科:2189332、2189203

保险福利科:2189241、2189156

计划统计科:2189162、2189202

工伤保险待遇科:2189157

退管科:2189271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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