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现已经手术后出院,并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先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导致住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
陈先生不服,自己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陪客户吃饭的岗位上,因饮酒而导致大出血,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视为工伤。于是咨询了无忧精英网后台,希望寻求法律援助。
收到这起咨询后,无忧精英网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在第一时间给出了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条例依据: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陈先生因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所以,按照这些标准,陈先生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见,法律早已规定,
所以啊,在酒桌文化盛行的职场里,即使陪酒也得量力而行。因公陪酒喝伤了身体,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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