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受工伤的员工多笔费用
对已生效的仲裁拒不依法履行
还做假账、威胁法院……
最近,普陀法院执行人员
不惧威胁,果断出手了!
今年2月份,河南籍务工人员罗某某在务工时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之后,用工单位领取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仲裁裁决书
保险公司要求用人单位先把赔偿款全额支付给工人,然后由公司把材料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用人单位把钱从银行账户看上去给了工人,但是当天又马上把这笔钱取出来了。工人没有钱,生活没有来源,身体又不好。
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调查时发现剩余的10万余元先支付给了罗某某,又被用人单位转了回去,
至此,执行人员认定该用人单位负责人赵某某涉嫌抗拒执行。
在联系赵某某多次无果后,法院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
通过微信向我们提出,认为法院这样直接冻结账户,对他公司影响很大,要求我们立即解封,否则要到网上对我们进行曝光之类的,给我们造成一定的司法上的舆论上的压力。
△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威胁法官
△罗某某回击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
面对赵某某的“威胁”,执行人员坚持要将工伤仲裁款执行到位;继续跟赵某某沟通,将法理情理说通说透。
上周日,赵某某撤回了执行异议,并于上周三将拖欠的工伤赔偿款执行到位。
△10月26日,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撤回执行异议
△10月28日,罗某某表示已收到执行款
上周四,务工人员罗某某向普陀区人民法院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来之不易的结案证明
一、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一旦在工作中遇到伤害,在注意收集证据的同时更要增强辨别能力,不能听任公司或老板差遣,不加辨别地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二、雇佣方也亟需加强法治观念,工人的工伤赔偿款等要优先给予赔偿与保障,如果确有偿债能力却恶意逃避执行,还企图通过“做假账假流水”等形式进行欺骗,那等着你的可能不只有罚款还有牢狱之灾。
记者:陶涛、梁涛;通讯员:王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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