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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今年59岁,江西萍乡人。因为妻子体弱多病,自己又没有一技之长,张某只能靠打零工维持家里的生计。2014年3月20号,张某在金润出口花炮厂工作期间,左手食指不慎被底灰灌平机绞断。
经过治疗,张某伤口愈合了,左手的食指却永远失去了。后经鉴定,张某的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张某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无疑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既然是工作的时候受的伤,张某自然想到找工厂。一开始,张某的医疗费确实由厂长黄某垫付了,可谈到事后赔偿问题时,双方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没能达成一致。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黄某以及金润出口花炮厂告上法庭。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受黄某的雇请在其开办的花炮厂工作,双方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其要求黄某赔偿由此遭受的各项损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同时,由于金润出口花炮厂证照不全,属于黄某个人投资开办的企业,该企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由黄某承担。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某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5千多元。黄某不服,提出上诉,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通过强制划转等方式,两年多来,上栗县人民法院陆陆续续为申请执行人张某执行到位一万九千多元。直到2018年10月,此案执行款项还剩下一万六千多元。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黄某承诺分期偿还。
今年6月,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到法院反映,他的丈夫突发脑溢血,急需用钱,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尽快将剩余款项执行到位。一万六千多块钱,涉及到张某一家的生计,而被执行人黄某拖拖拉拉,就算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是三年都没有履行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兑现承诺。鉴于这样的情况,上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掌握到黄某的准确行踪之后,在7月26号一大早对其实施的强制拘传行动,但黄某却做出极端行为,以跳楼作为威胁,表明自己目前真的无能为力。
一家花炮厂动辄上百万的投资,身为投资人和厂长,黄某怎么可能一万多块钱都拿不出,这听起来让人觉得难以置信。据介绍,黄某是金润出口花炮厂的老板不假,当年他为建厂投资了数百万。然而,由于其一系列的决策失误,厂子没开多久就宣告停产,投资的钱无法收回,借的钱就更还不上。
黄某的花炮厂停产,值钱的东西早就被一些债主搬空,除了村里自建的房屋,查不到他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房产的价值远高于这次要执行标的额,也不可能为此去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阶段的司法救助主要针对涉民生的小标的额案件。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身患重病,正是急需用钱的关键时候,可被执行人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身处窘境。根据这些情况,上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采用保险救助的方式,立即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通过司法救助,本案当中未执行到位一万六千多元的赔偿款将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上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龙用湖说,通过司法救助来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不仅仅是一种强度,也有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度。上栗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的途径,化解了矛盾,解决了张某一家的燃眉之急,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而另一方面,也缓解了被执行人黄某的压力。希望他能够重新振作,东山再起,尽早履行自己未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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