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吕梁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协议医疗机构、市直管单位:
为保证工伤职工就医需求,规范工伤医疗管理,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字[2017]70号)文件精神,经过认真审查,确定吕梁正元创伤外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工作已经完成,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院机构急救,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转院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因医疗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需要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应当按照《关于吕梁市工伤保险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吕工伤险字[2015]40号)文件执行。
各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吕梁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附:《吕梁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名单》
吕梁正元创伤外科医院
柳林县红十字医院
孝义市正骨医院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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