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快看!
咱晋城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啦!
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出台
《关于2019年调整全市统筹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01
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02
其破产或改制时核定的工伤人员经常性费用已移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其经常性费用未移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调整待遇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03
不在这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04
此次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配偶每人每月
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
按本通知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由所属经办机构统一填写相关表格,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中心,经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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