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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导致死亡? 工伤多久后死亡不算工亡?

2021-09-24 21:03:3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76 咨询电话:954310

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被认定为四级伤残。然而,该员工由于伤势较重,在住院治疗期间伤情几度反复,停工留薪期结束3个月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该员工的家属想了解,此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解析;

对员工在工伤发生过程中即时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亡员工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该工亡员工所在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费用。

如果员工遭遇工伤时并未死亡,而是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则需要确定员工死亡的具体时间。如果员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则仍可以享受与即时工亡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死亡,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其近亲属只能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案中这名四级伤残员工是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死亡的,近亲属不能要求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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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工作都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因素,尤其是就职于工地、或是在高空作业的朋友,他们工作危险系数极高,属于工伤的频发群体。

最近,有小伙伴私信律达君,说是出于工作的特殊性,想深入了解下与工伤赔偿有关的法律知识。

那么,今天律达君就和大家来聊聊关于“工伤认定”有关的法律小知识吧!

首先,我们来说说小伙伴们最关心的问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后无效死亡,究竟算不算工伤???

答案是:不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后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以抢救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载明的时间为死亡时间,即计算截至时间,目前我国以脑死亡作为临床死亡的标准。

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超过48小时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虽然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并且在单位工作的地方,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是会认定工伤。

但是,小伙伴们也要注意了,以下这四种情况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一、受伤是因为劳动者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劳动者是醉酒或者是吸毒导致伤亡的;

三、劳动者工作中受伤是由于自残或者是自杀行为造成的;

四、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也不予认定工伤;

PS:以上几种情形的的认定,必须是有权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书、或者提供了结论性的意见又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最后,如果小伙伴们在工伤判定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帮助解决,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上律达网(人工智能+法律)进行咨询(有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为大家进行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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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司机未按照规范驾驶,而张勤驾驶的动力三轮车无牌无证,双方对这起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因小客车是投保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了份内的理赔款,另外的20万余元由司机赔偿给死者家属。

10万余元,正当死者家属向雇主索取时,雇主凌某因债台高筑割脉自杀,为得到赔偿金,死者家属将雇主的妻儿告上法庭。原告认为,张勤工作途中车祸身亡,属于工伤,应得到全部赔偿,现雇主死亡,留下的装潢店由其妻儿继续经营,其遗产也由他们继承,故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万余元赔偿责任,法院指出,虽然凌某已经死亡,但依照法律规定,其赔偿责任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凌某之妻负有清偿责任,鉴于凌某之子是法定继承人,故认定其在范围内与母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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