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凉山州工伤赔偿标准_凉山州工伤鉴定在哪里_凉山州工伤九级赔偿标准_凉山州工伤十级以下赔偿标准_凉山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2021-10-09 23:07:5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85 咨询电话:954310

9月2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

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0元。

省人社厅强调,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