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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关系转移_工伤保险转移在哪里转_工伤保险换工作需要转移吗_工伤待遇调整_发生工伤后社保转移?

2021-10-10 02:47:36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39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保险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吗?失业保险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接续么,如何办理?等等各种关于就业保障问题,往下看都给您解答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主要实行属地化的经办管理模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为更好满足群众方便快捷的办事需求,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工伤事故备案、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等事项“跨省通办”工作。

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后,失业保险可以跨省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在多个省份参加过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后,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累计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领取了技能提升补贴,对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影响。只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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