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免责条款协议,若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施工人员的赔偿责任。那么,协议中存在这种免责条款,在发生事故时真的能免去用人单位的责任吗?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工伤免责条款若违反了上述的规定,就是无效的,在发生事故时照样要对受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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