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承揽装修业主王某房屋之二楼室内的泥水装修工程,其后,陈某将其中铺贴瓷砖的装修业务交给徐某做,徐某则雇佣山某等人对房屋进行泥水装修。而后,山某在铺盖地砖进行放线时,因拉线扯钉致钉子反弹伤到其左眼。后经医院诊治出院,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山某就赔偿事宜将徐某、陈某、王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对其伤害承担责任。
在经过法院裁判后认定,王某作为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是“有过失”,系过错责任,具体体现为“定作、指示、选任”的过失。而在本案中,王某并不具备法定的三项过失情形,因此其无需对承揽人极其雇佣工人的自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而在此案中,我们不难看出,由于承包人以及工人对工伤保险意识方面的淡薄,导致在事故发生之后,使事情无法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现在,类似这样由于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工伤案例还有不少,但是真正能得到工伤保险处理的却很少,要把工伤保险这一制度落实到实处,还需要各个家装公司的共同努力。
据了解,目前宁波较正规的家装公司都会对工伤事故全权负责,而不是推给业主来承担责任。譬如零点装饰,公司会给施工工人买份意外保险做保障,业主不用承担工伤责任。希望这样的家装公司可以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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