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外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_美国工伤保险制度_外国人保险_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_德国工伤保险?

2021-10-10 12:03:3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67 咨询电话:9543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

如果职工参加境外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待回国后工伤保险关系接续,其在境外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当地工伤保险支付;

对于在境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继续按照国内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执行,包括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认定与评残、待遇发放等。

电影中在非洲的华资工厂担任保安主管的“达康书记”,叛乱发生时指挥全体员工守厂自保,在与冷锋并肩战斗的过程中不慎负伤。

若“达康书记”在我国的工伤保险关系没有中止,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发生的境外医疗费用是可以按工伤保险规定报销的。

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工伤职工所发生的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的护理等费用。

原则上,

因工受伤而进行急救、抢救治疗申请报销的,提供的病历或费用结算单等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工伤职工与境外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进行报销。

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发生的工伤待遇争议,可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