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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_工伤保险赔偿_工伤保险理赔_事故工伤如何赔偿_请问一下这个工伤的理赔是怎么赔呀?? 工伤事故赔偿_工伤保险赔偿_工伤保险理赔_事故工伤如何赔偿_请问一下这个工伤的理赔是怎么赔呀??

2021-10-11 15:12:3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38 咨询电话:954310

如何有效应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解决方式

1、申请调解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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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官司

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没有证人怎么办等等一系列工伤赔偿纠纷法律问题。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可以学习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虽然学习过但总会有心里没底的感觉。再者说,工伤赔偿是非常专业和讲究技巧的,稍不注意,就会留下后悔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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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区分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由于对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所遭受的伤害适用法律依据不同,在调解处理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首先区分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一般掌握为:

(1)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若属被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为系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如果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的生产操作规程,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这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国家对于劳动关系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些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合同排除法律的适用。而劳务关系的本质是一般民事合同,双方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劳务关系的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一般不加干涉。

(3)劳动者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这也是比较明显的一项特征。

2、区分用人单位或第三人是否有过错

工伤事故发生后,优先适用工伤保险赔偿,不问受害职工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工伤保险机构都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害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允许受害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再向用人单位提起差额诉讼,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若用人单位无过错,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如因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职工享有两项请求权即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要求有过错

第三方赔偿请求权,目前司法倾向于受害职工可获得该双份赔偿。需要指出的是,在工程、项目承包的过程中,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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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将死者所在用人单位诉至法院并要求索赔。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刘某某系成都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职员。2016年9月13日10时,刘某某驾驶小型客运车辆送货途中与王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刘某某当场死亡。2016年10月,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19年1月,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了刘某某的工亡待遇审批,确定了其工亡待遇总金额为64万余元。而刘某某的家属认为,刘某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之一是商贸公司指令其用客运机动车载货违反了相关规定,而承担主要责任导致其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减少,公司应当对其减少的赔偿款予以赔偿,遂向新都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商贸公司赔偿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因之一确为商贸公司默许或者指令其使用客车载货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过错,但刘某某驾驶客运机动车载货系工作任务行为,该事故属于工伤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获得双重赔偿。故驳回刘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用人单位为分散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已为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赔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损失,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工伤保险待遇与其他民事赔偿不能重复主张。若工伤职工受到的侵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此时第三人应对其过错承担侵权责任,即便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向用人单位主张了工伤保险待遇,仍有权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遇到因工伤需要主张相应赔偿时,应分清相应的责任主体,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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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网友咨询,在工作受伤如何赔偿以及赔偿标准,今天王蔚律师与您一起分享有关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简单地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核心是因工作原因。但是并非所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都称得上工伤,工伤属于劳动关系领域的概念,受劳动法调整,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存在工伤。

二、工伤的赔偿项目一览表

注意:1、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各项为用人单位支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均由用人单位支出。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照职工工伤时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本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北京地区为例,其他地区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工伤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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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工伤职工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伤事故之后的维权赔偿问题。而且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很重要的有一个标准,遭受工伤的职工可以跟这个标准再结合伤残等级,然后就能够计算出自己能够获得多少的工伤事故赔偿费用。那么,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天就来给大家普及相关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发生事故伤害后,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的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该期间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六)用人单位的事故报告及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八)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九)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

(十)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十一)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十二)突发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和工会介绍信。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时,那么此时发生工伤事故,给工伤职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就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反之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编还带来了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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