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办的2020年工伤预防尘肺病重点行业专项培训宣传活动直接走进了厂区,现场为工厂和工人们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宣传第一站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这一次培训宣传活动的第一站走进了山东冶金机械厂有限公司
山东冶金机械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存
这样的培训活动,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的,这种培训提高了我们企业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对我们下一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尘肺病防治管理工作,具有很深刻的教育作用。
走访重点厂区
为了更好的宣传职业病预防知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提前做好了一系列的工作,组建了专家团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专业的培训机构,从现在开始他们将走访各个区县以及城区内的重点厂区,有针对性的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工伤预防知识培训、尘肺病专项预防培训工作。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张明
我们人社部门以及培训机构,一起下到基层下到企业,由我们来给大家讲述工伤保险,工伤预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办事的一些程序,送服务上门,我们的目的就是很好的提高企业的依法保护职工的意识,提高企业防护的条件和水平,也提升职工自我防护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除了现场专业的培训,工伤预防•有奖竞答活动也在同步的举行,为了让每一位一线工人都能提高工伤预防的意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还特意走进车间,与工人们一起答题参与活动,您还别说,不少工人不只题答的好,还个个领到了大红包。
一线工人耿建伟:又学习了安全知识,又获得了红包挺好
一线工人钱玉莉:一是能促进大家学习,而是这个样大家都比较愿意参与,现金的这种奖励对大家是一个促进,能够学习我们工作现场的安全知识,保证大家的安全
一线工人岳岭:在工作中,有这些知识确实挺管用,确实你像用水扑灭不对的那个(问题),确实挺管用。
编审:董英启李万祥
监制:邢军
...3月10日,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晖介绍了市人社部门实施的一系列保护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
市人社局专门开辟了一线医务人员工伤保险绿色通道,一线医务人员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产生的药品、诊疗和住院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主要是在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人才项目等方面,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予以倾斜。
对一线医务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从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将他们在抗疫工作中的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抗疫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职称评价重点指标。鼓励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中的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研发成果、工作总结等业绩成果,都可替代论文要求。相关抗疫经历视同完成1年基层工作经历和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对一线医务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单位可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受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特设岗位的等级和数量,明确岗位条件,确定人员范围,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可优先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等国家和我市人才项目;对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可优先推荐我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等。
对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授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对获得嘉奖、记功和记大功奖励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5000元、1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对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表彰和奖励标准,坚持重贡献、重业绩,重先进性、重代表性,不看编制身份,坚持编制内人员与编制外人员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陈晖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把这些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效能,更好地保护和关爱广大医护人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陈晖回答:“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我想这也是广大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在这些人才的职称申报上主要有三个方面政策倾斜。”
“开辟绿色通道。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其中,所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推荐参加高一层级职称或考试;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正、副高级职称。”
“突出抗疫贡献。破除‘唯论文’倾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业绩成果,都可用于替代职称申报时的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抗疫工作经历视同完成1年基层工作经历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优化申报服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可在网上申报后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还可通过我市非公职称专办窗口申报职称。”
陈晖回答:“对抗击疫情先进人员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是弘扬职业精神、强化激励引导、凝聚更多更强抗击疫情新能量的重要举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目前,经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我市4个医疗团队被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10名医护人员获得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人获得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区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根据医务人员和医疗团队情况分层分级予以及时性表彰奖励,及时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同时,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激励全市医务人员投身抗疫一线建功立业,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津云新闻记者刘畅马扬洋)
...这些项目,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今天给大家都整理出来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津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公告2017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
【例】辽宁省: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文件规定:“一、关于个人取得的采暖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第三条规定,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因此,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新个税法已经全面实施,其中,公告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
。由原月度计税改为年度内累计计税,税率适用有上升的现象。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某某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2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1500元,子女教育专项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分摊扣除2000元。
1月个税:(20000-5000-1500-3000)*3%=315元
2月个税:(20000*2-5000*2-1500*2-3000*2)*3%-315=630-315=315元
3月个税:(20000*3-5000*3-1500*3-3000*3)*3%-630=945-630=315元
4月个税:(20000*4-5000*4-1500*4-3000*4)*10%-2520=1680-945=735元
……
2021年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以下步骤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0000/12=5000
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210元
2019年12月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60000*10%-210=5760元。
2、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选择并入计算;月工资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1500元,子女教育专项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分摊扣除2000元。
2019年综合所得个税=【(5000*12+60000)-5000*12-1500*12-3000*12】*3%
=【120000-60000-18000-36000】*3%=6000*3%=180元
来源:xiaochenshuiwu、税来税往、海南税务、合肥税务、税务经理人、税课堂、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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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到过年啦了,是不是一笔丰厚的年终奖在等着你?
工资由这6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由此可见,奖金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是工资,而且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奖金下发的方式不同,扣税方式也不尽相同。
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也称为基本奖金,它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双薪制奖金”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这也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也与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年薪制奖金,是指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物奖金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这也属于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拿到年终奖之后该怎么处理呢?小橘一般推荐大家拿去理财,但理财并不是第一顺位,消费更不是。那么,大家拿到年终奖的第一件事到底是做什么呢?答案就是还债。
现在的年轻人崇尚消费,信用工具用的非常频繁,包括信用卡、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等,而且经常会分期还款或逾期,实际上分期手续费和逾期罚息是非常高的,年化利率普遍在15%以上,而大部分人理财收益都达不到这个水平。所以,大家拿到年终奖之后,首先要考虑自己有没有外债,不仅包括这些信用工具,更包括欠亲戚朋友的钱。
如果没有外债或是还完了,接下来就可以考虑理财了。
可以选择购买一个门槛低、安全稳健、方便操作的理财产品来赚钱,比如投资乐居财富~由于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乐居财富在业界及各级行业协会都获得了认可。与此同时,乐居财富发布了www.lejucaifu.com2017年运营报告,用数字说话最靠谱。现在注册,即享双重福利:1.新人见面礼活动;2.投资竞标赛,更有机会赢188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应发工资。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同时,还必须支付正常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
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就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提到了“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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