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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5:20:0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60 咨询电话:954310

说起奇葩证明,真是又刷出了新高度!云南招聘网小编也是醉了!

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流程,患者需带着损伤审批表到社区居委会盖章,需证明外伤是因自己造成的,没有第三方的责任,才可以办理医保报销。”

医院给了一张基本人员损伤审批表,上面需填写什么时候骨折的,骨折的原因是什么,填好表后,需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社区却不给盖章,社区说不能证明代先生是自己摔伤导致骨折的。”

社区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能给他开具他办理过医保的证明,但他要求盖章的表格,要我们证明他受伤的原因,我们无法证明。”

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流程,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因意外伤害入院治疗的,需开具“外伤证明”或是在医院给的审批表上盖章,才能办理医保报销。

针对代先生的情况,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建议:“他可以开具另一种证明,也是可以报销的。将自己受外伤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写成情况说明,带着第一次就医时医生的诊断证明到社区盖章,就可以报销。如果社区有疑问,可让他们打电话咨询医保中心。”

随后,在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代先生到社区盖了章。医院也表示,该情况说明可以作为报销必须的材料,交了材料后,等待手术后,代先生就可进行治疗费报销。

还好这个事情是解决了。如果云南招聘网小编遇上这事,要用什么办法才能怎么证明是自己摔伤的?随身安装行走记录仪或刚摔倒就拿出手机自拍发圈还是一定要摔在有监控探头的地方……云南招聘网小编的脑洞不够大,剩下的办法粉粉们来补偿吧!

1、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2、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3、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4、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1、除以上规定第3、4项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2、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3、因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导致受伤的;

4、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受伤的;

5、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7、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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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地,虽然他们拿着高薪,但也冒着高风险在工作。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的工地都给农民工买了工伤保险,除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外,也能减少工地分担的责任。但在浏阳有一名农民工在受伤后不仅得不到赔偿,反而被包工头套路,背上了骗保的名头。

近日,浏阳市骨科医院迎来了一位名叫凌万福的农民工,据凌万福说自己在工地上班时,因为伸缩梯出了故障摔下来了,现在右脚完全动不了,一动就钻心的疼。医院立即给凌万福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凌万福的右脚跟有粉碎性骨折,需要方始进行手术,拖久了会造成关节片塌陷,高度不恢复,走路都会有影响。

凌万福接受了手术,因为伤势较重,一个半月后出出院。因为打了钢钉,凌万福半年以内都只能坐在轮椅上,要等脚跟完全恢复才能走路。回家以后,凌万福多次跟包工头黄龙商讨费用报销的问题,但黄龙一直找借口推脱,直到半个月前,黄龙直接从工地消失了,打电话也不接。

凌万福只好找到工地的发包商,东莞莞大工程有限公司,但公司的负责人却说凌万福没受伤,这个受伤的凌万福是假的。为了弄清真相,我们找到凌万福的工友了解情况,工友的回答让我们大吃一惊:“确实有个工友叫凌万福,但是凌万福没受伤,这个受伤的叫李光前!”李光前也一脸无奈的承认了自己在冒充凌万福,这是为何?

李光前说当初受伤的时候才入职一个月,包工头黄龙没给他买工伤保险,便要求他以凌万福的名义住院,还信誓旦旦的说只要以凌万福的名义住院,后续的补贴及医疗费用全部由黄龙搞定。信以为真的李光前便以凌万福的名义住了院,没想到报销的时候被卡住了,社会保障部门称李光前的行为涉嫌骗保。

浏阳市骨科医院也表示,病人的信息在入院时就应该如实填写,而且在诊疗的过程中,护士和医生都会叫病人的名字,叫凌万福的时候李光前也在应答,并未否认自己不是凌万福。李光前曾在出院前要求改病历的名字,但按相关法律规定,病历一旦进入档案库就不得擅自更改,医院目前能做的就是尽量提供李光前住院的证据。

我觉得李光前不应该找发包方要赔偿,包工头跑了,就应该去找施工方要赔偿,因为这个工程是施工方接下来的,劳动关系也应该在施工方这边。不过他用凌万福的名义住院肯定是违法的,除非他不用工伤报销,要不然在客观上就是骗保行为,虽然他不是如意的。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在填写病历时一定要填写真实信息,以免落入类似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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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钱多多。

关于社保与商保的问题,可谓是保险行业里最经典的话题了。

也是很多人初次接触商业保险时,自己必须要理清楚的一道“辩题”。好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风险意识的提高,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聊聊这道:

01

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缴满一定年限,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一般累计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交的多领的多;

累计缴满1年,非主动离职,每月可以领一笔钱作为临时过渡;

报销怀孕和生产的各项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因工受伤或职业病等原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领取一笔工伤补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

上班族交的就是职工医保。个人和公司各缴一部分,每个月由公司直接从我们工资中扣除各自需要缴纳的比例。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

老人、孩子、家庭主妇、自由职业者,交的是居民医保。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农村居民的参保形式。不过,从2018年起,医保逐渐不分城市和农村了,北京等地区已经告别「新农合」,农村医保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

不管你目前有没有生病,生多大病,医保是随时能参保的。

不用担心以后买不了了,国家就是底气,安全感十足。

一旦缴够年限(男25年、女20年)退休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一直到去世。

02

起付线-3万:(3万-1300)x85%=2.4万元;

3万-4万:1万x90%=0.9万元;

4万-10万:6万x95%=5.7万元;

10万-50万:(18.2万-10万)x85%=6.97万元。

03

死亡/残疾

意外四大因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遭遇特定范围的灾害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残疾或死亡时获得赔付

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

意外身故全部给付,意外残疾按等级比例给付,意外医疗、津贴按规定报销

大病

确诊的疾病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额赔付

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不易治愈,持续时间久

6种必保疾病(保监会规定)+19种其他疾病(保监会规定)+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前25种是核心,基本涵盖了98%以上的重疾,剩余由保险公司自己增加;

确诊给付保额(医生开具的确诊证明文件即可理赔,不需要医药发票),有单次赔付、多次赔付、分组多次赔付等;赔付额可覆盖治疗康复费用,补偿家庭收入损失,保障家人后续生活

疾病

因意外或疾病原因进行就医治疗,发生经济损失的赔付

报销,治疗后凭单据报销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需要自己先垫付,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费金额,医疗险只能理赔一份,不需购买多份进行重复投保

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

死亡

用途:保险责任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可获得理赔

身故给付保额

定期寿险(属消费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终身寿险(属储蓄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期限为终身)

只有社保的话,身故后按个人账户价值退还和一笔钱丧葬费,基本没什么东西可以留给家人。

总之,医保就像是贴身衣物,商业保险就是外衣,贴身衣物是必备品,但要想真正达到御寒的效果,单单穿贴身衣物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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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产的过程中,除了讲究效率之外,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危险系数越高的工作,在上岗之前应有相关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无论是用人单位培训了,或者是多次强调过,工作期间,员工因工受伤,都属于工伤范围,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前不久,石家庄陆先生应聘成功,成名当地某汽修厂一名焊工,可没想到的是,刚开始工作就出了意外,从罐车上摔下来,摔成足跟骨折,前期费用花了一万五。

陆先生认为,他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理应由汽修厂承担相应的费用。可是,手术已经做了,钢钉也打了,汽修厂却没给个说法。手术后的陆先生还坐在轮椅上,他告诉记者,他应聘成为某汽修厂焊工,第一天上班,还没到一个小时,他就从罐车上摔了下来,把足跟摔成了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做了手术,受伤部已经打上钢钉,花了他们自己一万五,过半年还要做拆钢钉手术。

这刚开工就受了伤,陆先生也百般无奈。在交谈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陆先生是从网上找的工作,正式上岗前汽修厂也没有给他做相应的培训,包括他爬上罐车时,厂里也没有人阻止他。陆先生觉得,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厂里没有尽到岗前提醒,工作危险提示,厂里必须对他负责。情况是否如陆先生所说,随后,记者与陆先生一起来到该汽修厂了解情况。

没想到厂里的门卫知道记者前来的目的后,竟然将他们推赶到大门外,并将大门锁了起来。无奈之下,记者只好通过电话联系厂长,让人奇怪的是,厂长允许记者进去,却把陆先生拒之于门外。这到底是什么情况?正当不解时,厂长带着怒气的声音吼了出来:上班还不到五分钟,他就自己爬上罐车摔了下来,如果他是来闹的,你也不用进来。

上班不到五分钟就受了伤?厂长称这是陆先生自己受的伤,跟他没关系。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建议陆先生在大门外等,他们进去聊聊。进到办公室,厂长立刻说起了当时的情景,陆先生来了还不到五分钟,自己就上了罐,并从上面摔了下来,他怀疑陆先生是不是专门来讹他的,要不然也不会这么巧。可是,谁又会拿自己的命来开玩笑?第一天上班就受了伤,厂里应不应负责?

在沟通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厂长并不是不愿意负责,目前双方没办法协调下来,最大的原因是他与陆先生做手术的医院有分歧。厂长主张去市三院就可以,离厂里近,费用也少一些,可是,陆先生坚持要去省三院,费用多了一倍以上。如果陆先生到省三院,他表示没法负担他的费用。如此说来,并不是厂长不讲人情道理。

厂长表示如果第二次手术陆先生能在市三院做,他愿意承担部分费用,理由是,陆先生入职手续都没办,就直接掉下来了,不可能全给报。陆先生这样的情况到底符不符合工伤条件,这个问题备受大家关注。从我国相关法律来说,陆先生已经与厂里达成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和报酬达成了合议,并经工厂允许开始上班,虽然双方没有签证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统。

陆先生是在工作岗位上受的伤,理应认定工伤。也就是说,厂里要对陆先生责任,并报销此次受伤相应的费用。刚上班就发生意外,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先例,厂里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只能认了,将问题处理好。根据员工的受伤情况,厂里提出就近就医,这样的要求也合理,就近的医院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够处理陆先生的伤势。

可没有想到,在到哪家医院处理的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厂长态度才会这样。反观,陆先生上班就发生这样的意外,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安全意识薄弱,才导致这样是事故发生,要不然不会上班不过5分钟就从罐车上摔了下来。网友们,对待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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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借还是不借?

不借肯定伤感情,但是借了也不一定就能维系感情。

海珠区的文哥最近就遭遇了一件考验友情的事情。

海珠区做布匹生意的叶老板跟做电焊工作的文哥是十几年的老相识。

就在前不久,叶老板为了防止台风刮飞公司楼顶的工棚造成人员伤亡,便找来文哥将工棚拆除并清理干净,排除安全隐患。

可是谁知,就在文哥拆除时,

躺在床上的文哥认为,就凭自己跟叶老板十多年的交情,叶老板一定会第一时间赶来医院表达歉意,并且处理好伤后治疗的事。

可谁知,叶老板从文哥受伤到差不多伤愈,从未来医院探望过,甚至一个电话都没有,直到前两天,叶老板才主动联系了文哥,表示愿意支付一万块钱的医疗费,以表心意,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只字不提。

文哥想不明白,十多年的关系竟然如此不堪一击。自己为了叶老板摔断了腿,居然得不到一句关心的问候,现在伤好了,叶老板却出现了,竟然想拿一万块钱了事?这让文哥感到无比心寒。

文哥妻子马姐认为文哥毕竟与叶老板相识十多年,加上老公是为叶老板干活才受的伤,所以于情于理,叶老板都应该为此起事故买单。

邓律师了解清楚情况之后,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1、首先,文哥帮叶老板私人干活,仅限于口头约定工期与酬劳,

2、有可能是

,也就是说叶老板将整个工程包给文哥,并不过问工程的具体实施。理论上来说,叶老板不承担责任,无需赔偿。除非有证据表明,叶老板有明显过错才导致意外发生。

3、有可能是

也就是说文哥只是按照叶老板的要求提供劳动,按天结算酬劳,并且接受叶老板的管理。这种情况下,文哥发生意外,叶老板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会相对高一些,同时会具体分析在导致意外的操作中,文哥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比例。

根据邓律师经验,即便法院认定为雇佣关系,雇佣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最高仅为50%。所以邓律师建议以私下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此事,并且表示愿意陪同马姐一起去跟叶老板进行协商。

在去跟叶老板协商的路上,马姐表示丈夫文哥受伤前每个月能赚一万块,这次受伤做手术一躺就是3个月,手术做完后期恢复也还需要3个月,这6个月的误工费共6万,加上医疗费接近5万元,马姐提出让叶老板一次性支付将近11万元的赔偿。

邓律师表示文哥这种情况,按照法律层面来说,不可能由对方全额支付医药费,所以她提醒马姐适当调整心理预期,但马姐依然坚持。

叶老板并不在公司,而当我们说明来意之后,对方负责人当即表示,不知道今天的谈判会有第三方参与,所以拒绝进行谈判。为了不影响马姐与对方谈判的正常进行,邓律师提出自己先不参与,让双方单独沟通。

一小时后,马姐从叶老板公司下来,表示谈判结果并不理想。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邓律师表示已经超出了自己的预期,而且对方并未索要发票,意味着马姐可以通过保险报销的方式,获得额外补偿,加起来与马姐最终提出的7万元赔偿相差无几。而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马姐最终能获得的赔偿很可能不到5万元。所以邓律师表示希望马姐能够接受这份赔偿。

邓律师通过电话跟文哥分析了现状之后,文哥表示理解,同时提出2万元的误工费可以不要,但是一共3000元的工钱尚未结算。

于是在征求文哥意见之后,邓律师带着文哥追加3000元赔偿的要求,再次上楼来到了叶老板的公司。

此次,邓律师采取了逐个击破的方式,让马姐在门外等候,自己单独跟负责人沟通,终于在邓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对方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律师的调解,并且答应让马姐进屋,坐下来共同解决问题。

听了马姐的诉说,以及邓律师的解释,对方负责人表示很同情马姐的遭遇,并且愿意追加3000元赔偿。他提出由律师现场起草协议,随后一同前往医院,待文哥签字之后立即打钱,争取当天了解此事,以表明公司诚意与态度。

经双方确认协议无误之后,我们便一起来到了医院。文哥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按了手印,对方负责人也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公司负责人表示,意外发生后,叶老板一直在外出差,回来之后身体不适也在家休养,所以没来看望文哥。而且正是念在十多年的情分上,公司才没有走法律途径。听完一番解释之后,文哥表示可以理解,感谢对方的真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称以后还是朋友。

意外的发生,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而公司的做法也足以表明叶老板的诚意。文哥也依然坚信那句话|——老友如老酒,愈陈愈香醇。

从一开始被拒之门外到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这样的大团圆结局,与邓律师的坚持与专业密不可分,在这里要为邓律师点个赞。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关于工伤的界定与赔偿,可能并非大家想象的那样简单。无论

是否认识、是不是朋友,对于责任的划分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律战行动,为您支招解烦忧。

完整节目内容将在

2017年10月17日20:30

广州电视经济与法频道播出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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