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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出工伤如果不理赔会怎么样? 劳务工出工伤谁负责?

2021-09-25 00:32:1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50 咨询电话:954310

2020年7月16日,几经波折李女士工伤理赔案终于下达了判决书。从索赔无门到拿到判决,元甲不负所托,为李女士争取到了逾14万元的赔偿款。

2018年6月1日,李女士入职某物业公司。在签订《劳务协议书》,走完入职流程后,李女士就此开始了这里的职业生涯。本想着在这里多干几年,然而事与愿违。2019年5月30日11时许,李女士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摔倒且伤势严重,被同事送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后,经医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

李女士及其家属多方奔走、沟通均无甚进展。

2019年8月29日,李女士和家属经过一番比较后来到元甲律所,并当场与元甲签订委托协议,将全部索赔事宜交由元甲律师代为处理。

后案件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庭审中物业公司继续坚持不予赔偿的观点,但在元甲律师充分的证据准备下,这一观点并未得到法官的支持,最终案件经两次开庭,于2020年7月16日下达了判决书。

李女士的案子在我们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如愿以偿,而这仅仅是工伤理赔案件中的沧海一粟。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而在

元甲在这里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对于劳动局已经认定的工伤,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

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

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

建议劳动者在要求公司赔偿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提供帮助。劳动者遇到了对于工伤认定结果公司不给赔偿情况,可以来元甲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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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很多企业选择的雇佣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任何暂时性、季节性的职场,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各行业,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前的固定期间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不再有的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劳动者协作法维护了劳动派遣者得到劳务报酬的有效利益,可是劳动派遣者假如工作中期内产生工伤事故,这样的事情理应由谁来承担呢,劳动派遣者在劳动力企业产生工伤事故应当谁来承担。

更是因为劳动派遣的多样性,实践活动中劳动派遣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无法获得充足维护,特别是在是在产生工伤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时,劳动派遣与企业互相推卸责任,让员工受足无措。再加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派遣要求的相对性缺少,提升了员工维权的难度系数,如今有许多公司针对一些高风险类职位再入岗以前都是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样既保证了工作中的圆满进度又降低了职工工伤事故的各种各样纠纷案件。

劳动合作法规定,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受伤,受到派遣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有安全的保障义务,关于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必须将劳动者作为共同被告追加,和劳务派遣公司有联合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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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违法分包的现象,普通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找包工头赔偿,包工头说:我也是给人打工的,我没有钱。找发包单位赔偿,发包单位说不是我雇你来的,你跟我没有劳动关系,不该找我赔。躺在冰冷的病床上,单是高昂的医药费对普通农民工来说就是天文数字,“倒霉”的农民工该如何维权?分包商真的可以免责吗?

真实案例:

1、在违法分包中分包商L公司与李大壮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分包商与雇工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L公司与李大壮之间无用工合同,未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L公司也未直接招用李大壮和向其支付工资。L公司与李大壮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老汪与李大壮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老汪作为雇主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L公司可以免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不可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在违法分包中,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李大壮与L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所以在违法分包中,不论是否与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都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L公司与老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L公司能否通过合同约定转嫁风险?

不能!L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要求向老汪进行追偿,理由是L公司与老汪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老汪)承担。”

法院认定:L公司与老汪之间是违法分包关系,L公司与老汪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并且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条款的约定无效。L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老汪,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L公司和老汪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因老汪直接雇佣李大壮从事劳务,与李大壮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老汪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李大壮的受伤过程中存在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由老汪承担70%赔偿责任,L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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