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应该对什么是工伤、工伤之后该怎么做有个大概的认识。现在给大家就介绍下,劳动者在工伤发生之后,如何一步步往下进行维权。
发生工伤后,第一步肯定是先到医院治疗。第二步是考虑私了还是按照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按照程序走,一是申请工伤认定;二是如果需要鉴定劳动能力,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三是得到应得的工伤赔偿,如果对工伤赔偿有争议,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是到哪个医院就医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涉及到三个方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伤害。具体表现包括:
1、职工患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做本职工作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的确定是比较严格的,不是由单位或劳动者谁说了算,而是必须经过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才能确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出差在外下落不明算工伤,出差在外受到伤害这里强调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如果是别的原因那就另当别论了。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死亡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单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的认定申请应该是由所在单位去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一般是30日内,但当遇到特殊情况,在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申请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接受申请的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申请时要带上的资料包括
1、工伤认定书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要记得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服也不能再次申请。
工伤申请后得到的赔偿包括(工伤待遇标准将会在下一期单独讲述):
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果对工伤赔偿不满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进行裁决。
按照以上程序,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一般要等待挺长的时间,因此劳动者有时会与单位选择私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说明在工伤赔偿方面,劳动者与单位是私了是可以协议的。但是劳动者在单位面前,属于弱势群体,因为在认识方面有限制,私了协议很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因为私了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以至于在后来劳动者发现自己吃亏了。怎么办?
劳动者在私了之后又后悔了怎么办?其实后悔了也有补救的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工伤私了协议在具有以上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可更改或撤销的情形,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私了协议。
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私了协议未撤销前,劳动者应不得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便是从治疗到认定鉴定到赔偿,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这次终于搞明白了方面内容,如果您遇到工伤方面的问题可以关注我们的搜狐号。
...✪工伤人员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本人向市、区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人员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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