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下午,如皋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员工葛某在车间从事油压机操作时,左手被油压机压伤,致员工葛某左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均被切除。事故发生后,劳资双方起初关系比较融洽,该公司也为员工葛某垫付了医疗费用。事发两个月后即八月初,该公司由于经营规模的改变,拟将公司整体搬移出员工葛某所在村地段。员工葛某知道后,担心公司搬移后其找不到赔偿主体,同时也担心公司没有能力赔偿,其赔偿得不到落实。故其在公司搬移机械设备时进行阻拦;而公司负责人向员工葛某解释,公司仅仅是搬移现在的场所,但经营地址仍在江安镇范围内,且公司不会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推诿,要求先行搬移机械设备。双方的意见得不到统一,一方要搬移机械,而另一方不同意搬移,场面陷入僵局。江安镇北元村调委会闻讯后,当即通知村法律顾问一起到场了解情况。
村法律顾问葛彩斌及调解主任周明到场后,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对纠纷情况进行了解。经询问得知:该公司由于规模小,刚刚起步,在安全生产方面未能足够重视,也没有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仅仅交纳一份雇主责任险,因此该公司也未就员工葛某的伤害事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而员工葛某在受伤后,其医疗费均由公司垫付,目前治疗已经终结。公司虽然同意根据法律程序依法赔偿,但是公司及员工均未申报工伤,且员工葛某的伤情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主张赔偿缺乏相关依据。现在公司要求先搬移机械设备再处理赔偿事宜,而员工葛某则要求将赔偿事宜处理结束后再搬移机械。
村法律顾问葛彩斌及村调解主任周明了解情况之后,要求公司暂时停止搬移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告知受伤员工及其家属,一定会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再扩大事态,服从调处。
鉴于工人的伤害事故认定走程序需要一定时间,而公司搬迁目前迫在眉睫,工人又担心公司搬迁后无法得到赔偿,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摆在了调解人员面前。调解人员经商量后认为,员工葛某的伤害事故虽然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该起事故应属于工伤事故的范畴,其损失应按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经与公司老板反复磋商,公司老板也认可是工伤事故,但要求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另外,由于公司缴纳了雇主责任险,公司还要求员工葛某应配合公司办理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手续。结合公司的陈述,调解人员发现公司虽然愿意按工伤赔偿员工,但公司担心赔偿员工后,公司主张雇主责任险理赔时员工不配合。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后,调解人员决定就员工葛某的工伤赔偿进行调解,确定调解框架,首先确定赔偿数额,然后由公司先支付一部分给员工,让员工不用担心赔偿的问题,余款待公司办理雇主责任险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那么,如何确定员工葛某的赔偿数额呢?调解员一方面通过上网查询了葛某的伤情在工伤中应鉴定的残疾等级级别,同时,调解人员向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咨询员工葛某伤情符合的伤残等级,根据评估的残疾等级结合工伤赔偿标准,调解人员初步列出员工葛某的工伤待遇明细,针对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调解人员对员工和公司老板进行背靠背的协调。
工伤事故在一些企业是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识不强,,从而导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措手不及,职工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而引发矛盾纠纷,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作为纠纷中的弱势一方,难免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既能满足工伤职工的合理赔偿要求,同时也减轻企业自身的责任,既规避了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又能从社保基金中得到相应工伤补偿,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遇有企业不为其申报工伤,个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其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得通过非法手段侵害他人或用人单位利益。
...农民工在工地上因工受伤,实属常见。而因此产生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在工地上,建筑公司通常不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关系,而是作为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包工头),或直接雇佣包工头,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包工头)再招用农民工施工。
,如果其他组织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则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如果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则两者形成的是雇佣关系。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有观点认为若招用农民工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
”
虽然在建设工程中,建筑公司一般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依据该通知直接认定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这是劳动关系的两大基本特征。
但现实中在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往往直接受雇于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工资一般均由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发放,且工资论天数计算,并不需要接受建筑公司的日常考勤。
但在农民工因工伤亡时,是否建筑公司就因此不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
法律关系如下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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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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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为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受伤认定工伤问题铺平了道路。若作为承包单位的建筑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受该组织或自然人(如包工头)雇佣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时受伤,
该规定与传统的工伤认定存在很大区别,传统的工伤认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对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工伤认定部门中止工伤认定,告知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但以上两规定对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的情形下作出了特殊的拟制规定,不再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大大缩短了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农民工申请工伤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法律关系如下图:
综上所述,在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对社会转型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国家从源头上对农民工采取特殊的保护制度:
...工伤赔偿不是一步完成的。ÿ一阶段有ÿ一阶段的任务,千万不能混淆。
一。代理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δ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代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
条件: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δ超过15日的。
以用人单λ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代理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条件: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3.单λ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代理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λ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δ超过60日。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者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上级社保局申请复议。
八。代理不服工伤认定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或者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2.时间在15天之内;
3.保局认定为工伤单λ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或者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改变认定结论不服的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代理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单λ或者受伤的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不予受理。
4。从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算时间δ超过一年。
向社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超过一个月单λû有申请工伤认定。
4.时间在一年之内。
十一。代理认定劳动关系仲裁
条件:
1.确实在用人单λ工作;
2.û有劳动合同、û有工作证;
3.单λ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局无法受理工伤认定或者受理后驳回的。
向用人单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异地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代理确认劳动关系诉讼
条件:1.确实在用人单λ劳动;
2.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3.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
向做出裁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用人单λ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以上是工伤保险纠纷中最常见的十二种寻求律师帮助的情况。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诉讼、工伤赔偿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者对方当事人不服的,都可以上诉,代理这五种诉讼的二审也是律师的业务。除此之外,用人单λ不服社保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对社保局提出诉讼,劳动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引起十几种甚至更多的案件。律师代理哪一种仲裁或者诉讼,要分别和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以上十八种案件律师全部代理的话,即使ÿ个案件收费2000元,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根本不够成本。当事人却觉得负担不起。
多数当事人认为我的事委托律师了,律师就要管到底。律师接案时一定要在委托合同上写明代理权限是什ô,一定要向当事人说明自己代理的是哪一种案件,以免事后引起纠纷。
工伤赔偿请律师难。一是当事人接受不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二是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不属于法律范畴的劳动政策,律师难以掌握。
劳动监察大队是政府出资开办的,为劳动者办事不收费。他们比律师更了解劳动政策,能够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事情,尽量让当事人不起诉。
必须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律师最好向当事人讲明工伤赔偿ÿ个程序所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和受理机关,教会当事人自己操作。哪一步当事人自己出庭û有把握,律师代理哪一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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