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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怎样写? 关于工伤赔偿协议书?

2021-09-23 11:04:4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98 咨询电话:954310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依法办事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一般的商事交易合同,均会设定违约条款,以制约合同交易双方信守约定。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那么工伤赔偿协议违约,如何怎么起诉?

工伤赔偿协议违约,如何怎么起诉?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种情况下协议无效: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

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合理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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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双方往往会为了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通过协商方式自行解决,此时双方一般会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那么工伤赔偿协议书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呢?

2019年7月1日11时左右,彭先生在仓库整理货物时,右脚卡在箱子与箱子之间,导致右膝受伤。后由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书》,予以认定为工伤。

2019年12月24日,单位与彭先生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主要内容是:单位一次性支付彭先生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5000元。

2020年5月22日,公司向彭先生转账35000元。2020年3月31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鉴定彭先生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未达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该协议书是在彭先生尚未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情况下与公司达成的,该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应结合彭先生在本次工伤事故中应享有的相关权利进行考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玖级,其中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仅上述三项补助金金额已远超出约定的35000元。但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中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包含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疗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5000元。该赔偿协议的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彭先生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是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以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与工伤职工订立工伤赔偿协议书时,工伤职工可以依据显失公平原则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请求撤销工伤赔偿协议书,重新主张工伤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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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在某服饰有限公司就职的刘某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即送他到医院治疗。2014年12月6日,在公司未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公司与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就工伤补偿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甲方(公司)自愿赔偿乙方(刘某)3万元,签字当日支付,所有医疗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拿到款项后,双方再无关系,不再有法律纠纷。”

2015年1月22日,刘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以“超过一年”为由不予受理;后刘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因未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伤残鉴定书,仲裁局也未予受理;最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公司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

最终,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以及参照工伤标准,认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协议约定的补偿额与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差距较大,不足以免除公司应当承担的给付义务,遂判决公司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由上述案情总结:员工在发生工伤后,与单位私了解决的,事后能否反悔主要看2点:1、是否属于工伤?2、协议约定的赔偿与工伤后应享有的工伤待遇的差距是否符合?

①公司否认员工属于单位的正式劳动者的

劳动者: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表等;

本案中,法院从赔偿协议来看,认定单位是认可刘某为公司员工,遂愿意赔偿3万。

②公司否认为工伤的

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是非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法院则根据赔偿协议的内容得出,公司基于认定为工伤才做出的补偿,而非人道主义,且公司不能证明员工是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故应认定为工伤。

一般工伤私了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主要看约定的赔偿金额与实际员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是否构成显示公平,若差距较大的,员工可以主张要求单位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撤销赔偿协议,按工伤认定的等级享受对应的待遇补偿。

附:《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在__________(地点),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带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字):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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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这一群体普遍存在。对于临时工来说,其属于雇佣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当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了,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如何处理?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

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临时工工伤这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鉴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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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致残后,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大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工伤赔偿主要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损害的救治权,以及职工的病情稳定和确定伤残等级后的一次性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权。从款项性质上.属于对劳动者工伤事故损害的赔偿和补偿。在规范价值的优先次序上,与合同自由应当处于同一位阶。

特别是实务中最为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显失公平"标准的把握。有些地方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对于常见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第19条第2款关于“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规定,

不过,除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以外其他性质款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严格审查认定,以促进诚实信用协商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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